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2003年小麦保护价收购意见》已经2003年5月12日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衡水市2003年小麦保护价收购实施意见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3年保护价小麦收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收购政策。2003年,继续实行小麦保护价收购制度。为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适当调整保护价范围和数量。各县市区在分配时要向小麦生产重点乡镇集中,并逐级分解落实到户,登记造册。对保护量内的小麦,由省掌握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保护价与市场价的差价,2003年暂定每公斤补贴差价6分,当小麦市场价低于或高于保护价每公斤6分时,执行省政府另行研究调整的政策。

  补贴方式:一是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保护价收购的形式兑付农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确定的保护量实行保护价收购,按减去补贴后的收购成本进行商业经营,自负盈亏。保护量以外的小麦,实行购销市场化。二是由乡镇财政所依据对每个农户交售到指定粮食购销企业的、确定的保护量小麦,直接向农户兑付补贴,并逐村公布发放结果。

  对今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收购保护价、市场价小麦形成的库存,财政不再给予利息、费用补贴。

  为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我市确定在冀州市开展粮食风险基金直补农民试点工作。冀州市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根据2003年小麦种植面积,分户登记造册,按照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分配原则和数量。2003年,省分配我市小麦保护价收购数量25万吨。按照省要求,依据今年小麦种植面积,参照前三年的实际纯收购数量,确定我市各县市区保护价收购数量(具体数量附后)。

  三、实施办法。按照全市确定的分配数量,各县市区要尽快进行测算,层层分配到乡、村、户;乡、村两级要按分配到户的数量逐户登记造册,一式四份,乡、村各留一份,5月20日前送交当地粮食局两份;粮食局对底册审核无误后,留存一份,分发到各粮食购销企业一份;各县市区粮食局要按照全市统一的式样立即着手印制《保护价小麦收购卡》(式样附后),由粮食购销企业按县(市区)局核定的数量,填写《保护价小麦收购卡》;各县市区粮食局要督促粮食购销企业,确保《保护价小麦收购卡》在今年五月底以前落实到户,发放到农民手中。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农民凭卡交售的国家质量标准的小麦:实行价内补贴办法的,要按保护价、按量收购,据实填卡,不得拒收;要依质论价组织收购,不得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冀州市实行价外补贴、直补农民办法的,可随行就市收购,但也要据实按量填卡,并加盖经手人手章和企业公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凡收购农民凭卡销售的小麦,都要在收购码单上注明“保护价收购”字样。

  四、收购资金供应办法。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信贷政策,加强信贷管理,改进金融服务,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保护量内的小麦,要按照“收一斤粮,给一斤粮款”的政策发放贷款,保证资金供应;对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保护量以外的粮食,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提供贷款予以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搞好夏粮收购,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

  五、补贴办法。对保护价与市场价的差价款,财政部门要在夏粮收购开始前如数下拨。实行价内补贴办法的,拨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价外补贴办法的拨到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凭粮食购销企业盖章后的《保护价小麦收购卡》向农民兑付差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