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运行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1、县(市)区成立科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煱欤牐?配备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乡(镇)配备兼职安全生产副乡(镇)长,谭家山、响塘等企业较为集中的乡镇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副乡(镇)长和安全员。

  2、市直机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3、行业管理办公室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大中型企业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科(处),按职工总人数的2—3‰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职工总人数的3—4‰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3人的配足3人;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化工、建筑、矿山类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职工总人数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3人的配足3人。

  二、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

  3、负责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4、组织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考核。

  5、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6、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整理发布,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

  7、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

  8、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三、增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入1、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要据实列入当年生产成本,以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配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设备。各级政府要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的专用车辆和处理事故应急调度的通信(传真、电话、电脑、移动通信)、检测、照相、录音、摄像等设备。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应参照政府的配备,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设备。

  四、组建市级安全生产专家组为适应日益繁重和复杂的安全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强安全生产专业化管理,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聘请一批懂技术、懂业务的专业优秀安全生产人员,组建机电、建筑、化工、矿山等4个市级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组主要工作职责是:搞好全市安全生产调研论证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参与全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的制定以及事故调查、隐患评估、安全检查,企业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审查、验收,特种作业及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安全生产预评价和技术咨询等。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