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招商引资的重大决策,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重新发放外来投资客商证和发放外来投资企业车辆通行费免缴证(以下简称“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发放条件及对象。

  1、凡来我市投资兴业的客商,经申请批准均可办理外来投资客商证;

  2、凡来我市投资兴业,实际进资额达人民币1000万元、美元1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上缴税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经申请批准,可发放外来投资企业车辆通行费免缴证(每个企业只限于一辆小车)。

  二、明确发放程序,主动服务客商。

  1、“两证”的发放先由各县(市、区)招商局、市高新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本通知第一条,确定发放对象,统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附文后,一式两份,复印或自制有效)。外来投资客商证申请表连同客商本人1寸免冠照片3张,一并报吉安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招商局内)审核同意后领取投资客商证;外来投资企业车辆通行费免缴证申请表连同进资证明(进帐单或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或上年度缴税凭证复印件一起报市招商局审核后,报经吉安稽征分局审批同意后,到该局通行费科领取免缴证。

  2、为便于管理,对客商证实行统一编号。编号由一个英文大写字母与5位数字码组成。各县(市、区)、市直的英文代号如下:吉州区A、青原区B、井冈山C、新干县D、峡江县E、永丰县F、吉水县G、吉安县H、泰和县J、万安县K、遂川县L、永新县M、安福县N、市直P,如:井冈山市第18号客商证的编号为 C00018.

  3、发放时间:从2003年1月25日开始发放(原发放的客商证于4月底过期),外来投资企业车辆通行费免缴证发放时间至4月底,一年审批一次。

  三、确保持证客商优惠待遇落到实处。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落实客商优惠待遇作为“亲商、留商”的重要举措。

  1、持客商证客商的待遇:①未经县(市、区)以上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持证客商的企业、住所等进行检查,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向政府请示,事后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②持证客商在投资地可优先解决本人、配偶及其子女的城镇户口,承办单位只收取工本费;③持证客商子女在投资地可择校入学,校方不得收取借读或择校费;④可到医院“优先窗口”享受优先就诊等待遇;⑤持证客商有权对吉安市投资环境实行监督;⑥持证客商可享受全市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

  2、持车辆通行费免缴证车辆在全市范围内免交过桥过路费。

  “两证”发放联系地址:市招商局项目管理科,联系人:李志、孙丽娜。联系电话:8223628.

  附:1、吉安市外来投资企业车辆通行费免缴证审批表

  2、吉安市外来投资客商证申请表

  二OO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