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潍坊市市政管理局《关于防止“非典型肺炎”传染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生活垃圾场管理和控制其他环境污染有关问题的请示》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防止“非典型肺炎”传染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生活垃圾场管理和控制其他环境污染有关问题的请示

市政府: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场,除寒亭区郭家官庄垃圾场为市政府指定的倾倒和处理场外,游离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管理之外的生活垃圾场尚有10多处,主要有:奎文区梨园街办前栾村、北苑街办沙窝村、二十里堡街办东王尔庄村、广文街办北乐道村、潍城区西关街办高家村、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庙村的垃圾场等。这些垃圾堆放场,多数为街办、村违规私设、乱设,有的为违规者长期乱倒积存形成,全部为简单的露天存放,无任何防漏、覆盖和消毒等无害化处理措施。这些地方,夏季蚊蝇滋生,雨季污水横流,白色污染到处可见,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这种现象,各县市区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个别的还相当严重,在全国上下防治“非典型肺炎”的非常时刻,为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杜绝疫病传染隐患,我们建议:

  一、市区内所有非法的生活垃圾堆放场必须自即日起,由所在街办、村(居)委会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深度填埋、封存,并限期关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此倾倒垃圾。

  二、各级环境卫生执法监察队伍要切实加大对违规者的查处力度,对违规乱倒垃圾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管重罚,绝不手软。

  三、对生活垃圾场和垃圾运输车辆、存放箱、点等垃圾储运设施,要尽快配备专门的消毒设施,采取认真、严格的消毒、灭菌措施,把环境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所有医疗垃圾必须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收集运输,在进行有效消毒后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各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对辖区范围内的非法生活垃圾堆放场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摸底,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深埋、消毒和封存处理;对其他垃圾储运设施和医疗垃圾,进一步加强管理,以控制污染,防患于未然。

  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县市区执行。

  潍坊市市政管理局
二ΟΟ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