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2003年民兵整组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省政府、省军区整组工作指示为依据,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发[2002]9号文件、深化城市民兵工作调整改革为重点,以做好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为牵引,以提高民兵参战支前和整体遂行任务的能力为目标,优化组织结构,增大科技含量,突出重点建设,注重整体提高,切实夯实民兵组织建设的基础,力争在深化城市民兵工作改革上有新的突破,在重点分队质量建设上有新的提高,在基层民兵组织建设水平上有新的发展,在高标准完成民兵整组工作任务上有新的举措,努力开创我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新局面。现将整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市的民兵整组工作,从1月1日开始至3月底结束。拟分三个阶段,1月1日至2月10日为组织准备阶段,主要是建立健全组织,制定计划方案,传达部署任务,搞好调查摸底,抓好业务培训和宣传发动;2月11日至3月20日为实施阶段,主要是调整组织布局,理顺领导关系,强化属地管理,搞好编组配干,抓好基层武装机构和民兵连(营)部的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军区要求,省、市两级工作 组将参加各单位一个民兵连(营)的整组工作全过程;3月21日至3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要按照验收标准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在各单位自行验收的基础上,军分区拟结合省军区的检查验收采取三级联合,分片对检,随机抽查,集中讲评的办法,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单位整组总结务于4月5日前报军分区。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城市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全国城市民兵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在大力加强城市民兵组织建设上,要巩固加强生产经营形势较好的国有企业中的民兵组织,调整压缩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中的民兵组织,重视加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其附属企业中的民兵组织(一般只在科研人员和教职员工中建立)。凡生产经营稳定、管理组织健全、适龄人员较多的企业,均应建立民兵组织;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企业,以街道(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建立民兵组织。逐步形成以企事业单位为基础、以大中型企业为骨干、以街道为依托的城市民兵组织格局。要扩大配装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和民兵对口分队的比例,保持现有民兵应急分队规模,减少步兵分队数量,不断提高城市民兵分队的科技含量。在理顺城市民兵工作领导关系上,要按照民兵组织与生产组织相一致,平时准备与战时需求相一致,民兵工作开展与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相一致的原则,明确城市民兵工作领导关系,强化属地管理。原则上,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民兵工作由所在地军分区或直辖市的区人民武装部领导和管理;其它设有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工作,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导和管理;没有设立人民武装部的企事业单位的民兵工作,由所在地的街道人民武装部直接领导和管理。企业集团公司的民兵工作,凡分公司在集团本部所在市的,由集团公司人民武装部领导和管理;不在集团本部所在市的,由所在地军事机关领导和管理。对所属行业仍具有管理职能的行业系统、管理部门,要按照军事机关的要求,服从和支持属地管理,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民兵工作,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导和管理。要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民兵工作的管理,动用其民兵分队,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上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军事机关批准,并由所在地党委和人民武装部组织指挥。在城市基层武装机构建设上,要本着有利于组织领导,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执行任务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基层武装机构。国务院及省、市确定的重点企业,单独设立人民武装部。其它各类企事业单位,凡建有党的组织并设有党的工作机构、生产经营稳定、够建基干民兵营以上建制的,应设立人民武装部。市以上管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应设立人民武装部。市、区直属机关,行业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根据民兵工作需要设立人民武装部。不设人民武装部的企事业单位,要确定一个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武装工作,纳入属地街道人民武装部管理。对于过去已设立人民武装部的企事业单位,其武装机构的保留和撤销,由军分区根据企事业单位发展变化情况和所担负的军事、战备工作任务确定,并报省军区备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深化城市民兵工作改革的特点和规律,认真总结城市民兵工作改革经验。桃城区、冀州市和深州市继续担负城市民兵工作改革试点并拿出高质量的试点论证成果。军分区在3月底或4月初拟组织召开城市民兵工作改革成果研讨会,为全省城市民兵工作改革经验交流会做准备。

  (二)努力提高各类重点分队建设质量。加强重点分队的质量建设是整组工作的重点。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组织健全、训练有素、保障有力的以专业技术分队为主体,以防空分队、应急分队为重点,科技含量较高、专业种类较齐全的民兵骨干队伍,确保执行任务时能够靠得住、拉得出、用得上。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军兵种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军兵种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建设的意见》,正确把握军兵种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在继续抓好原有炮兵、通信、工兵、侦察、防化等专业技术分队建设的同时,重视抓好新建军兵种专业技术分队的落实。故城县和深州市分别担负组建1-2个空军、通信专业保障分队的试点任务,要了解驻军需求,摸清各种底数,根据保障急需进行组建试点。要认真研究组建军兵种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编组配干、政治建设、军事训练、装备器材配备、保障措施、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程序、方法、原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各试点单位于2月15日前上报组建方案。军分区拟结合整组验收,对新组建分队进行点验。二是切实抓好民兵对口专业分队的建设。要继续贯彻落实参动字[1999]110号和北京军区[2000]7号文件精神,在去年筛选、组建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潜力,按照“对口实用”的原则,拓宽组建领域和行业,尽可能把那些技术含量高的单位中的科技人才编组进来,重点编组情报信息、网络攻防、伪装防护、电子对抗、侦察预警、装备维修、工程抢修、防化救援、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专业分队,以增强民兵队伍的科技含量和整体质量,提高民兵科技参战、科技支前、科技保障的能力。三是要重点抓好民兵高炮分队的建设。民兵高炮分队是城市防空的重要力量,是民兵整组的重点。桃城区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配强干部队伍,优化兵员结构,配齐装备器材,加强基础训练,提高遂行任务的能力。省军区、军分区将重点对民兵高炮分队的整组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四是要突出抓好民兵应急分队的建设。本着精干、管用的原则,要进一步落实好编组单位、编制员额,减少规模,搞好出入转队,更新装备器材,保证遂行任务需要。要注意控制一般性的专业分队数量,对编组布局不尽合理的分队要按照相对集中、便于使用的原则,尽可能靠近重要目标进行调整组建。整组结束后,各级均要组织民兵应急分队进行拉动检验。

  (三)注重加强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连(营)部建设。要本着全面建设,整体提高的原则,按照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连(营)部规范化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完善各类图表资料,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今年整组期间,全市100%基层武装部和70%民兵连(营)部要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要求,并结合整组验收,采取分片对检的方法,进行全面验收。要严格按照民兵干部的条件和任免权限,选好配齐基层干部,保持基层干部队伍健全,确保民兵基层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四)继续做好人防、交通专业保障分队纳入民兵组织工作。要本着统筹规划,分类建设,统一指挥,区分任务,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健全组织,落实编制,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工作思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凡人防、交通专业队伍组建单位有民兵组织的,必需将其纳入所在单位的民兵组织。各单位要把人防、交通专业保障分队分队纳入民兵组织做为民兵整组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军分区将结合整组验收进行检查。

  (五)扎实搞好兵役登记工作。要按照《征兵工作条例》和《河北省平时征兵准备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程序、内容和标准,组织好兵役登记工作。要广泛登记,择优筛选,确定好预征对象,为征兵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几点要求

  (一)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落实。搞好民兵整组工作,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基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整组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支持民兵整组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有力保障。各级军事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负起责任,搞好综合协调,合力抓好整组工作。

  (二)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落实。各级要按照市政府、军分区的统一要求,科学筹划,周密部署,确保今年民兵整组工作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程跟踪监督指导,要落实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坚持按级负责,认真抓好整组工作的落实。要组织好业务培训,抓好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整组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和标准,提高整组工作的业务水平,促进整组工作全面提高。

  (三)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抓落实。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民兵整组工作,作为践行江主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对在民兵整组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症结,创新办法,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加以解决,确保民兵整组工作在上新台阶。

  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