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对进入本市的乘客实行测量体温和填写健康申报表制度。凡抵达本市的旅客列车、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在进站前,所有乘客、司乘人员都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逐一进行登记。进站后由司乘人员提供本车次乘客疫情情况报告,并将发热病人送至车站留验站,进行检查。长途客车所有乘客都必须在汽车站内上下车,在进入市区的六个路口设立检查站,对外来车辆(长途客车除外)特别是来自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车辆,采取询问、检查制度,对发热人员作好记录,就近送留验站或医疗单位做进一步检查。市区内各类饭店、旅馆、招待所在接受旅客入住登记时,每个旅客都要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来自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旅客,必须先到留验站隔离两周,每日测量体温,并严密观察。在外地就读的大中专学生或外出开会、旅游、考察人员及务工经商人员,返衡后首先要进行身体检查。对无明显症状的,须在家观察两周,对发热人员要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隔离检查治疗。

  二、严格实施公共场所的卫生消毒。市区内饭店、旅馆、招待所、商场、车站、学校、公交车、长途客车、出租车、大型会议室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并张贴消毒标记,注明消毒时间,保证通风换气。市区两级卫生防疫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毒防护规定的,卫生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对监督检查不到位、不得力的,要追究卫生防疫机构的责任。凡对社会开放的经营性歌舞厅、网吧、游戏厅、洗浴场所、影剧院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营业两周。

  三、对学校实行晨检制度。市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一律实行晨检制度。由校(园)领导、教师和医务人员组成晨检小组,对入校师生进行询问和测量体温,发现发热人员,立即送到医疗卫生单位做进一步检查。非办理公务人员禁止进入校园。

  四、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职业防范。本市各医院、诊所、车站、美容美发、食品销售等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旅客列车、长途客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

  五、严格限制举办大型会议和活动。近期,驻衡各单位不再接纳全国和跨区域的会议,不举办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对已确定的大型会议和活动,应取消或推迟;对无法取消的,要制定预防“非典”工作预案,由举办单位按规范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总指挥部批准。

  六、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近期,驻衡各单位不要组织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各旅行社应停止组织到外省市的旅游活动。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要劝告外省市旅行社,近期不要组织团队来衡旅游。

  七、建立健全监督检测网络和报告制度。要以居(村)委会、卫生院、社区服务站为骨干,以市、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为依托,建立健全预防非典疫情的监督检测网络。对有发烧、咳嗽症状和到过非典病例发生地区及有与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接触史的,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协助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要对非典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实行疫情通报和公布制度,在电台、电视台、报纸设置固定栏目,向社会公布防治工作情况。要发动和鼓励广大群众主动报告疑似病例和疫情。对主动报告且查实为疑似以上病例的,奖励报告人1000元。

  八、强化疫情处置能力。市、县(市)区都要建立疫情处置机动分队,配备必要的装备、车辆和医护人员,昼夜待命,一旦发生疫情,迅速行动,投入防治工作。

  九、设立和明确“非典”定点医疗单位。目前,已指定市三院和市二院为医治非典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成立专家组,组织专门队伍,设置隔离病房,一旦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迅速组织救治。所有二级以上医院都要设立发热门诊并实行首诊责任制。

  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驻衡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按照市政府关于“三化、三治、一拆除”的要求,认真搞好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市区的净化、亮化、美化,治脏、治乱、治差,拆除违章建筑,减少非典及其他疾病滋生和传播的条件。同时,教育和鼓励广大群众讲卫生、讲科学,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政府各部门和驻衡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各负其责,落实本通告各项规定和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衡水市人民政府确定。

  衡水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