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省委十一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后,我市在认真学习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赣府发[2003]16号)的基础上,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调研、酝酿、讨论,结合我市实际,拟订了《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根据赣府发[2003]16号文的要求,现予呈报,请予批准。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公布日期:2003-08-22施行日期:2003-08-2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吉府字[2003]25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8-22
施行日期 2003-08-22
发布部门 吉安市人民政府
正文
省人民政府:
省委十一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后,我市在认真学习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赣府发[2003]16号)的基础上,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调研、酝酿、讨论,结合我市实际,拟订了《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根据赣府发[2003]16号文的要求,现予呈报,请予批准。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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