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3]11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自贡市2003年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批复》(川劳社养复[2003]4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0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03年1月起,我市根据原省劳动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劳险[1993]93号),实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前的离退休人员,按原省劳动人事厅等5部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的通知》(川工改办[1988]42号)执行的5-8元生活补贴纳入省级统筹项目,与省政府历年规定的省级统筹项目一并执行。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救济费不再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由企业按规定在营业外项下列支。

  二、2003年,我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仍按25%执行;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调整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执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以及参照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缴费比例仍按缴费工资的20%执行。

  三、要综合运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加大财政投入,健全调剂金制度等措施,完善省级统筹调剂机制。全市调剂要坚持以保发放为核心、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与工作实绩挂钩的原则。各区县统筹调剂金的上缴下拨,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省级统筹调剂金的上缴下拨实行缴拨两条线管理,按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四、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严格监督审计,加强日常专项稽核,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基金安全和省级统筹工作的正常进行。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要全面实行和规范缴费申报制度,强化参保、续保、扩面和清欠等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