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国务院决定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目的是全面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地区分布、行业结构、组织形式、经济效益等基本信息,更好地为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为引导企业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作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统计参考;为社会公众正确了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国家事务,自主进行就业、消费和投资等提供相关信息;为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系统,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提供良好条件。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3]2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4]7号文件精神,确保顺利完成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经济普查是一项集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普查于一体的综合性调查,普查对象包括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领域宽、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梧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在2004年4月15日前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精心组织,研究安排好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保证普查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共同完成普查任务。

  二、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对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作出规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普查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组织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确保普查经费及时到位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调查,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安排,确保到位。对普查工作所必须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其他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给予解决,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精心设计普查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精心设计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进行普查试点,为正式全面开展普查登记摸索总结经验。各县(市)、区要根据普查的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精心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把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思想作风正派的干部选调到普查办公室工作,并认真抓好各级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依法进行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和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建立普查各环节的岗位责任制。普查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明确分工和责任,强化整体配合,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对普查原始数据的审核,认真把好普查数据质量关,提高普查数据的时效性,提高普查的整体效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发挥普查应有的作用。普查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有关统计资料。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照普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对普查中发现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

梧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宁波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莫奕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志 市统计局局长

  李国敏 市计委副主任

  成 员:于超成 市委宣传部助理调研员

  温锦培 市经贸委副主任

  谭少梅 市编委办副主任

  邓盛昌 市民政局副局长

  梁 洪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韦蔚成 市建规委副主任

  江 虹 市国税局副局长

  程延雄 市地税局助理调研员

  卢 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钟定安 市质监局副局长

  郭 江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大楼9楼,联系电话:3828486),办公室主任由刘志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