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省道106线洪(雅)仁(寿)公路是目前我省通车里程最长的一级公路,是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大动脉。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维护路产路权,偿还有偿投资,根据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交公路[2002]272号批复精神,市政府同意省道106线洪(雅)仁(寿)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收费期限从2003年1月6日至2004年6月30日止。洪雅至眉山西来堰大桥51公里于2003年元月6日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全线92公里完工后统一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川交公路[2002]27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根据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01]18号文件规定,除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警、特勤车免收车辆通行费外,其它任何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三、对拒不缴纳车辆通行费,扰乱收费站正常工作秩序的车辆和司乘人员,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交通部门要依法征费。应征不漏,应免不收,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确保收费还贷,促进我市交通事业的良性发展。

  五、收费票据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章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

  六、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按《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和沿线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司乘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识,维护好收费站点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破坏公共秩序和生产的犯罪行为。

  特此通告

  二00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