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财源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三定"方案文件精神,结合2004年建筑工程领域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新方式,现就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财源项目前期管理问题

市级财源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源办)负责对市级财源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重点要抓好"源头"控制。

(一)对于项目可研阶段实施监督,力求做到工程建设规模与项目资金来源相匹配,合理确定投资估算,避免"三超"现象发生。

(二)坚持设计方案优选的原则,参与监督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和设计方案竞选。对于不能设计投标的项目,按评审后的概算与设计单位签订限额设计合同,严格控制超标准设计。

(三)重点把好工程预算关,合理控制投资,杜绝超概算现象发生。预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审查施工图设计的完整性、配套性,建设标准的实用性和经济性。审查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造价,预算一经审定,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对施工图预算超概算的项目查明原因,重新修正设计方案,确需调整投资的,必须及时报送原审批部门审批。

二、关于财源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

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监督管理施工招标过程、选定施工队伍、控制合同价格。

(一)依据《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组织施工招标,严格限制将工程化整为零。

(二)项目单位必须按照先评审、后招标的管理程序组织施工招标(其中包括设备及主要材料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一律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工程招标由财源办负责选择信誉好的招标代理公司,确定招标方式,进行资格预审。审查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招标说明书内容的完整性。灵活制定评标、决标办法,将审查后确定的合理标价作为评标的最高限价。

(三)审查施工合同,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及现行规定,合同条款要严密准确。

三、关于财源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问题

(一)由市财源办负责选择信誉好的监理公司,选用能力强的总监理工程师,使监理能够在进度、质量、造价控制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

(二)工程施工中,市财源办负责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施工经验,加强工程检查,提供真实、有效的施工内业资料,确保工程质量。

(三)建立通报制度。对施工过程跟踪管理,加强动态评审。对现场发生的重大不可预见因素和重大设计变更,需发生现场签证的事项,项目单位应及时通知财源办组织专人到现场进行核实。若调整幅度超过预算10%以上,应及时报送原审批部门审批。核实结果互签备忘录,作为竣工结算依据。未经核实的签证,竣工决算不予受理。

四、关于财源项目竣工结算管理问题

(一)对工程竣工结算的评审,要组成专门评审组,制定评审计划,强化稽核管理,依法评审。落实评审人员责任制,坚持高效、客观、务实、廉洁的原则,严把评审质量关。

(二)建立项目跟踪管理立案制度,如实记录建设项目监管全过程,为竣工决算及项目后评估服务。

五、关于财源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问题

规范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采用"先评审、后拨付"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一)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需拨付工程款时,由项目单位向市财源办报送同意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意见及相应资料,经评审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源办将工程进度款直接拨给项目单位(代扣代缴费用随进度款直接扣留)。

(二)工程竣工后,按照《黑龙江省财政性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审查管理办法》(黑财办[2001]33号)第八条"按财政资金投资总额预留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决算报告予以清算"执行。

(三)依据黑财建[2004]2号文件规定,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