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驻市各单位:

  现将《长治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长治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把我市早日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和具有上党地域特色的生态型园林城市,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标准和省政府晋政发[200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以建设山水园林生态型城市为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绿化,高效率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把长治建成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居和谐的园林生态型城市。

  二、创建目标

  努力实现三年跻身国家园林城市的行列,五年赢得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目标。

  实现上述目标分两个阶段:一是夯实基础阶段。力争2005年底,城市绿化三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二是在2006年内完善落实各项创建指标、并进行申报。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具体目标是:

  1、城市绿化覆盖率年均增长1.5个百分点、绿地率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年均增长0.6平方米,2005年底城市绿化三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2、按照500米的绿地服务半径,每年建设10-15个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小游园,形成布局合理、总量适宜的城市绿地新格局。

  3、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95%以上。市区主要街道绿化面积占道路总面积的30%以上,使林荫道路占到城市道路的95%.

  4、创建500个区级园林化单位(庭院、居住区),并在此基础上创建250个市级园林化单位(庭院、居住区),使全市园林化居住区占到60%以上,园林化达标单位占到70%以上,先进单位占到30%以上。

  5、建成总用地达1000亩的生产苗圃,使生产绿地面积占到我市建成总区面积的2.4%,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

  6、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普及率达到90%以上,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85%以上,尽责率80%以上。

  7、到2006年9月,生活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35%以上;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石子河、黑水河、护城河和东防洪渠河道全面完成整治改造,沿岸绿化形成景观。

  8、到2006年9月,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10辆以上,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达到97%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

  三、任务分配(2004年——2006年)

  1、高标准完成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要求逐步实施。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于2004年10月完成。

  2、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到2006年共计完成义务植树240万株。其中2004年完成80万株,2005年完成80万株,2006年完成80万株。此项工作由城市、郊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口和驻市各单位负责完成,市城市绿化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

  3、全力推进专业绿化,新建和完善老顶山森林公园、水上公园、太行公园、莲花公园和城南生态公园,完成15条街道的高标准绿化和20个游园绿地的建设任务,保证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和达标率分别达到98%和9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3平方米。上述任务由市建设局负责完成。

  4、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化单位(庭院居住区)活动。创建500个区级园林化单位(庭院居住区),250个市级园林化单位(庭院居住区)。此项活动分别由城区、郊区、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负责完成。

  5、加大苗木基地建设力度,新建各类苗圃达70公顷。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城区、郊区、高新区负责完成。

  6、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标工作由建设局负责;污水处理达标、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等三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完成;石子河、黑水河以及东防洪渠的全面整治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完成。

  7、市政建设方面:燃气普及率、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和用水普及率等五项达标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完成;水质综合合格率达标由市环保局负责。以上6项工作任务要在2006年9月全部完成。

  8、制定和完善绿化管理规范性文件:在2004年制定和出台《长治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长治市义务植树管理办法》、《长治市单位(庭院)绿化奖惩办法》、《长治市公共绿地认养管理办法》。上述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完成。

  9、大力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完成城市三环生态圈和防护林网的建设任务,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完成。到2006年我底我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8%、绿地率达到31.8%、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3平方米。

  10、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工作由市城市绿化领导组协调有关部门实施。

  四、组织机构

  加强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领导,成立长治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

  总指挥:杜善学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指挥:马和平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秦跃晋  市政府秘书长

  马替英  市人大城环委主任

  秦正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文松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素华  市直工委书记

  郝黎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占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长治日报社社长

  李秀亭  市建设局局长

  欧蜀渝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杨云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树堂  市林业局局长

  李新春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范长喜  市教育局局长

  闫 广  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王进军  城区区长

  孙宏波  郊区区长

  李建宇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秀英  市文化局副局长

  郭 亮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程高翔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宋锦书  市建设局副局长

  韩彩平  市建设局纪检组长

  常正元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云峰  市园林处处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任:马和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秦跃晋  市政府秘书长

  马替英  市人大城环委主任

  秦正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文松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秀亭  市建设局局长

  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创建工作组:

  组长:秦正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宋锦书  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杨长义  城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米燕平  郊区副区长

  马秋林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

  郭 亮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石崇信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陈 荣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郭 敏  市建设局规划科科长

  郭前军  市建设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张合保  市建设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王云峰  市园林处处长

  (二)法规工作组:

  组长:马替英  市人大城环委主任

  副组长:常正元  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魏志斌  市建设局法规科科长

  季惠明  市园林处党总支书记

  (三)督导工作组:

  组长:丁文松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李秀亭  市建设局局长

  成员:王占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长治日报社社长

  欧蜀渝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杨云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新春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进军  城区区长

  孙宏波  郊区区长

  李建宇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云峰  市园林处处长

  (四)宣教工作组:

  组长:郝黎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副组长:韩彩平  市建设局纪检组长

  成员:弓德旺  长治日报社总编

  李建惠  市直工委副书记

  程高翔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云尔  市文化局副局长

  张志秀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新民  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季惠明  市园林处党总支书记

  五、措施和要求

  (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要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领导职能。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进一步加强对创建任务的安排、协调、指导、检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对每年的城市绿化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落实到部门和单位。可广泛调动千家万户、方方面面的力量绿化城市、美化家园。真正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指挥到位,并对所完成的绿化任务进行检查、验收,保证创建任务的落实。

  2、落实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完成创建任务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奖优罚劣。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各级领导议事议程和日常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随机抽查,定期公布,使创建工作步入日常化、规范化轨道。

  3、创新绿化机制。城市绿化要大胆引入市场机制,采取招标、投标、租赁、承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吸引外地资金、人才到我市搞城市绿化。改变过去由单一、传统的绿化方式,向多元化、市场化转变。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认养、领养公共绿地和小型公园,发动社会捐建园林设施、雕塑小品。鼓励各单位自己投资搞绿化。要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在非基本农田地段大力推行租地造绿的方式,加快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落实相关配套政策,调整城郊农业产业结构,引导集体、个人自建苗圃等绿化生产基地,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绿化圈。

  4、广泛发动群众。要在全市形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共识,营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浓厚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踊跃参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活动。各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集中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这一主题,开辟专栏,广泛宣传使广大市民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认真履行义务植树的职责,形成全民爱绿、护绿、造绿的良好氛围。

  (二)、城市绿化要突出抓好四项工作。

  1、高起点规划。城市规划和绿化主管部门要十分重视和下大气力搞好规划,拿出我市高起点、高档次、高水平的绿化规划方案。一是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地方特色的原则;二是全面绿化,重点突出的原则;三是坚持科学布局,塑造精品的原则;四是实施绿线管理,狠抓绿化管理的原则。

  2、高标准建设。城市绿化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在绿化形态上体现多元化,所建的游园片林及街头景观带,要确保质量与品位。园林化单位(庭院、居住区)的建设,严格按照园林化单位(庭院、居住区)标准建设和验收。

  3、多渠道筹资。资金是城市绿化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为确保绿化资金足额到位,必须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经营城市的办法。一是财政拿一点。特别是大型公共绿地建设投入。二是各单位出一点。各单位要想方设法挤一些资金用于单位(庭院)和门前绿化。三是个人筹一点。义务植树是全国人大用法律的形式确定的,每个公民每年每人3——5棵义务树,可以采取以资代劳的方式,也可采取以劳代资的方式。四是各单位(庭院)的绿化工程,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产权谁负责的原则,自筹资金完成绿化任务。五是对市区新改建的项目要在基本建设计划投资中安排配备绿化建设资金。六是动员经济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捐建搞绿化工程。七是制定优惠政策,进行市场融资,广泛吸收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八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活动,鼓励和提倡种植党员林、团员林、青年林等多种纪念树林。

  4、高质量管护。巩固城市绿化成果,关键是管护。各单位要以全局为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管绿护绿,坚决杜绝因管护不到位而造成的年年植树不见树、年年造绿不见绿的现象发生,坚持严格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和我市绿化管理等规范性管理文件,建立和完善绿化赔偿制度、领导任期目标和门前绿化三包制度等。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监察队伍的建设,尽快形成覆盖市区的绿化管护网络,要通过不同形式大力宣传城市绿化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文化意识,形成爱绿光荣、毁绿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卓有成效地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快速健康发展,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如期实现。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