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潍坊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三年四月二日

潍坊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建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意见,现就组建潍坊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着力解决好观念更新、机制转换、环境建设等关键问题的要求,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以改革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强化便民服务为重点,着眼于体制和机制创新,推行集中审批,加强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立起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实现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创新,为进一步加快建设现代化强市服务。

  遵循的原则:

  坚持创新的原则。建立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政务公开,把分散于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力置于政府和群众的直接管理和监督之下,实现行政权力“阳光”运作,促进政府管理思维和工作方式的变革。坚持以“群众满意、投资者满意”为第一标准,按照群众和投资者的需要,确定进驻中心的事项内容,努力做到“社会有需求,中心有服务”,进一步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造就有竞争力的环境优势。集中办公原则。凡政府各部门涉及经济发展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各部门要对窗口充分授权,确保其代表部门行使审批权力,独立办理各类事项。同时,设立收费窗口,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取相关规费及服务性收费,然后按照各部门的不同费率和数额记入各部门帐户。实行集中办公后,各部门原有的审批、办事、收费窗口一律停止办理。

  规范透明原则。凡需到中心办理的所有审批及其他事项,都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实行规范化服务,公开办事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办事结果、收费标准,做到操作规范、公开透明、责任明确。

  高效便民原则。实行限时办理,承诺服务。对程序简便,可即时或当天办结的事项,即收即办,当日办结;对程序较为复杂或须两个以上部门审批、当天不能办结的事项,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审批权在省级以上的审查转报事项,由受理窗口在规定时限内与上级部门联系办结。对按照规定不予办理的事项,明确答复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对外商和外地来潍投资的重点项目,由代理服务窗口提供全过程服务。

  监督制约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措施,确保中心运作机制的正常运行。建立群众评议、举报投诉制度,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审批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主要职能和业务受理范围

  潍坊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集中办理与企业、投资者和市民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及各类证照业务,为公众及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法规、政策查询及相关代理服务,负责对窗口服务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并受理投诉。具体业务范围:

  1、办理面向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各类审批事项,包括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及须前置审批、核发的有关批准文件和证照;涉及基本建设项目所需的有关批准文件及证照等。

  2、办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所需的各种证照,受理水、煤气、电信等基础设施使用权申请手续。

  3、统一代理收取各职能部门和行业服务部门在办理各类批准件、证、照过程中的有关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

  4、负责收集、整理现行的涉及经济方面的各类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建立查询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法规、政策查询服务。

  5、为国内外投资者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

  6、监督窗口服务行为并受理投诉。

  三、组织架构

  中心的组织架构分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为窗口服务层,即公共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由各部门进驻中心的窗口和办事人员组成,负责集中、公开办理各类审批事项并统一收取相关费用。部门进驻中心的窗口及人员数量根据部门所承担的审批及服务事项确定。根据办理事项的不同类别,分别设置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窗口,并设立经济政策咨询和投资代理服务中心,以及相应的收费和中介组织服务窗口等,形成完整的服务体系。

  第二个层次为中心管理层,设立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常设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等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窗口单位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处理和裁决窗口单位在办理审批、提供服务及其他相关事项中的意见分歧;负责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审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等。

  中心管理办公室为正处级单位,编制18人。

  四、管理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运转高效、运作规范的工作机制。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窗口受理、一口对外、承诺服务、限时办结、统一收费的“一站式”服务办事制度。按照受理、告知、办理、反馈的工作环节和将监督考核贯穿于全过程的要求,建立严格规范的办事运转流程。具体以三联单形式运行,每办一件事项都要由具体承办窗口工作人员开具三联单,分别由申请人、窗口单位和中心管理监督机构各执一联,以便于申请人查询、窗口单位内部办理运作以及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为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公正透明,中心对所有审批和办理事项实行“八个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前置条件、办事程序、时限要求、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设置电子屏幕、触摸屏查询系统,印制告知单、服务指南,公开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以服务环境建设、突出工作创新、强化高效便民、展示政府形象为工作宗旨,以争创一流、务求实效为目标,建立健全审批事项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管理系统、收费项目管理系统和中心的后勤保障管理系统。把中心窗口工作纳入机关工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窗口办公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效能考评和失责追究制,对审批服务情况实行全过程严密监督、严格考核、规范管理。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实行内部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考核制度,办事情况要定期组织评议,评议结果在新闻媒体公布。对群众反映较差或影响中心形象的人员,严肃对待,退回原单位,并对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收费项目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部门、收费单位、代收费银行之间三条线运作。后勤保卫管理实行物业管理制,通过招标确定物业及保安公司,由其负责卫生、安全等具体事宜。

  三是组织精干的工作人员。进驻中心的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正”的总体要求,由部门推荐,经考核、培训,择优选用。工作量大的部门,要由部门负责同志带班。窗口工作人员到中心工作,受部门和中心管理办公室双重管理,工作至少两年。工作期满后,由中心管理办公室出具鉴定,进个人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依据。建立激励奖惩机制,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与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结合起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按高标准、严要求选配。

  四是形成高效的办公自动化网络。建立中心计算机局域网,研制开发一套集行政服务、信息发布、管理考核和领导决策于一体的公共行政服务自动化系统,既满足中心科学管理和运作的需要,又便于群众和投资者了解、查询各类事项、监督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在互联网上设立审批服务中心网站,逐步实现网上审批。在组建市审批服务中心的同时,各县市区也要设立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乡镇设立公共行政服务窗口,尽快实现市、县、乡三级服务中心网络互联,形成全市公共行政服务网络化。

  五是办公设施及经费保障。中心办公场所装修及有关办公设施配备由中心负责。窗口单位所需办公设施由中心提出统一规格和要求,由进驻部门自备。中心日常办公经费及管理费用开支由市财政保障。

  五、实施步骤

  一是组织筹建和动员发动。由政府办公室、法制局负责前期组建工作,选调得力人员,组成筹建班子,负责进驻中心项目的选定、中心的选址、装修以及人员选配。筹备召开动员大会部署筹建工作。

  二是确定进驻中心的部门和事项。具体分三步进行:由中心提出进驻事项的原则和要求;各部门根据要求提报;中心筛选确定。对不按要求进驻中心或瞒报、漏报的审批事项一律停止在原单位办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是确定办公场所。确定中心办公场所的选址、装修、设备购置。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进驻中心的代收费银行,由其负责提供办公大楼及装修费用。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地点既要交通便利,又要有足够的面积和停车场所,以方便群众办事和满足办公需要。

  四是人员选配和培训。按高标准选配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并组织对其进行集中培训,使其了解建立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意义和要求,以尽快适应工作需要。

  六、组织领导

  创建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推进公共行政服务社会化,是政府机关的自我变革和自我完善,是为构建现代行政管理体系而必须破旧立新的一项艰巨工程。这场改革几乎涉及到政府所有职能部门,贯穿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强力推进,确保中心的及时组建和正常运行。市政府确定成立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张新起市长任组长,张江汀常务副市长、刘伟副市长任副组长,杨继生、刘维国、张明海、张军、王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局,负责中心筹建的日常工作。杨继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领导要定期到审批服务中心现场办公,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从讲政治的高度和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来认识和对待这项改革,做到令行禁止。要配套制定出台在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中严肃纪律的规定,并由市监察局向中心派驻监察室,对拒不服从安排或搞“暗箱”操作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