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常山、蓝田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经2004年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17项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的有关监管和衔接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公安局

  (一)审批事项(4项)改变管理方式(按需申领护照,不列为审批事项)

  1、出国探亲、访友、旅游、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审批

  2、出国留学(含自费、公费)审批

  3、出国定居审批

  4、出国就业审批

  (二)核准事项(2项)取消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资格证

  2、室内装修消防认可(甲、乙、丙、丁级)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核准事项(8项)改变管理方式(1-3项改为事前告知备案;4-8项改为使用前或使用后30天内登记备案)

  1、特种设备(电梯、升降机、起重机械)安装、大修、改造开工许可

  2、锅炉安装开工报告确认

  3、锅炉安装(砌筑)改造化学清洗开工许可

  4、电梯注册登记

  5、起重机械注册登记、

  6、锅炉使用登记证

  7、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许可

  8、医用氧舱使用许可

  (二)核准事项(1项)取消

  1、厂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

  三、市地税局

  审批事项(1项)取消

  1、空置商品房、普通住宅减免营业税审批

  四、市人事局

  审批事项(1项)取消

  1、建国后伍龄确认及落实政策确认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