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冀政[2003]68号)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保障农民饮水安全、农业生产用水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建设与管理相结合,把节水灌溉、人饮解困、咸淡混浇和建设抗旱防涝水源工程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点,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深化体制改革,健全管理机制,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提供服务,推动农村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目标任务

  到2007年,力争发展节水灌溉面积60万亩,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20万亩;建设咸淡混浇井组7500个,总控制面积达到150万亩;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20万人(其中水源缺乏型8万人,水质未达标型12万人);对五条骨干河道堤防进行整治;建设坑塘、水池等集雨工程,新增蓄水容量8万立方米,为粮食安全、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保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保障措施

  1、突出重点,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步伐。

  加强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以基本农田的水利建设为重点,不断健全和完善农田排灌系统,增强抗灾能力。农业开发要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通过灌溉排涝、农田整治和土壤改良等技术措施,提高中低产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努力改善基本农田设施,确保农村人口人均达到一亩旱涝保收基本农田。严格基本农田管理,依法保护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积极兴建咸淡混浇工程,推广成熟的建设模式和经验,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检查验收和管理运行等方面搞好指导服务,使咸淡混浇技术在我市适宜地区得到推广应用。二是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工程,积极推广管灌、喷灌、滴灌、微灌等先进灌溉技术,抓好全国节水增效重点县、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建设,下力量抓好棉花、花生膜下滴灌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坚持工程节水与农艺节水、结构节水、制度节水相结合,达到综合节水、高效用水的目标。三是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老化失修的机井、泵站和灌溉设备抓紧进行修复改造,确保发挥正常功能;对现有坑塘和引水渠道进行整修配套,提高引蓄雨水、客水的容量,提高应急抗旱能力。四是抓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力争2004年底基本解决我市现有历史遗留的农村饮水困难问题,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五是搞好河道堤防整治工作,有步骤地抓好滹沱河、滏阳新河、潴龙河、卫运河、滏阳河等骨干行洪河道堤防整治和滹沱河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完善防洪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此同时,抓好田间排涝工程体系的恢复,搞好引蓄水工程建设。

  规范建设,确保质量。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好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制和技术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所有竣工的工程一定要经过严格质量检查验收,方可交付使用,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2、多元筹资,增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

  采取“政策融资、政府投资、银行贷款、社会筹资、个人捐资、利用外资”等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水利投融资形式,以资金的大投入带动水利的大发展。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对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资金,凡是能用于水利建设的,相对集中使用,统一规划、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建设、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民营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农田水利工程。积极发展民营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该类项目由水利部门列入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并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投融资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只要依法经营,就应保护其合法权益,为民营资本进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金融部门要对符合信贷政策的农田水利工程实行信贷扶持政策。适度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投资者的小额信贷。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贴息政策,进一步优化信贷投资环境。

  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受益主体是农民,投入主体也是农民。要坚持农民自愿,注重实效,民主决策的原则,认真研究税费改革有关政策,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一事一议”,引导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工程。积极探索民主谋水利、民营兴水利、民众干水利的新机制。农民选定的项目,只要符合总体规划,就要积极支持,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以扶持,调动农民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农民自愿参与、各村自行组织、政府协调服务的组织形式,改变过去由政府统揽包办、农民被动集资投劳的办法。

  3、深化改革,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机制。

  对一家一户的小微型农村水利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联户或自然村兴建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成立用水合作组织,协商解决出工、出资及水费计收等问题;跨村或跨乡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按照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进行管理和维护。

  对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村组集体保留所有权,通过委托管理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搞活经营权。集体所有资产退出形成的资金,要继续用于支持发展农田水利。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和指导,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掠夺式开发资源,保障防汛安全和抗旱应急调度。

  新建或改制后的供水水价,要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与监督下,在充分考虑供水成本和用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由供需双方合理确定工程供水价格。逐步实现按方计量、按量收费,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积极培育用水户协会,减少中间环节,避免搭车收费,减轻农民负担。

  4、加强领导,保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扎实高效开展。

  各级政府要把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政府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成效的高低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年终进行考核。各县市区要成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和农建办公室,负责抓好本县市区的农建工作。

  要加大激励力度。为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海河杯”竞赛活动,对获胜的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实行“以奖代补”。在此基础上,市政府也将在全市开展“节水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竞赛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以“以奖代补”形式予以奖励。对长期坚持开展农建工作,实绩突出的县(市、区)和乡镇,从安排水利资金和项目上给予倾斜。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水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发改部门要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水利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及时足额拨付建设资金;金融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保证水利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安部门要保证水利建设有一个好的外部环境,对破坏和扰乱水利建设的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水利建设氛围,形成全社会大兴水利的强大合力。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