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了便于及早安排好节假日旅游、 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3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2]109号),现将2003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休息。

  二、春节:2月1日—7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2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2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休息,2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2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休息,2月8日、9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6日(星期六)27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5月6日(星期二)5月7日(星期三)休息,5月3日(星期六)的公休调至5月5日(星期一)休息,5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6日、27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6日(星期一)10月7日(星期二)休息,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7日、28日上班。

  放假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期。同时,要切实搞好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200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