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加强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楚雄州加强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是保证全面贯彻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实现改革目标、巩固改革成果的关键。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保证乡镇、村民委员会两级机构的正常运转,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税收征收管理 “八到户”和“十不准”的要求,本着有利于组织收入、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有利于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现就加强农业税征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新的管理制度

自2004年1月1日起,农业税的征收管理以税费改革确定的基础数字为依据,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采取办税服务厅常年办税与定点、定时、定人轮回征收相结合的方式,确立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发动、地税机关依法征税、聘请协税员协税的征收管理制度,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由农业税征收机关与正税同步征收,逐步实现农业税收征收由上门征收向定点常年征收、手工管理征收实物与折征代金并存向计算机管理以折征代金为主的转变。

二、合理设置便民服务征收点

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室)要做好常年征收服务,当年9月至12月分局所在地以外的乡镇政府驻地逢集市日驻点征收、烤烟收购期间在收购站点驻点征收、每个村委会设征收服务点,地税干部分辖区约定时间轮回征收。全县农业税征收服务点设置由各乡镇和地税分局确定后公布。

三、明确工作职责及要求

农业税收征管工作必须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地税部门独立执法主体职责。农业税收入是乡镇和村民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财力保障,协助地税部门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同)的重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领导,明确县、乡、村各级农业税征收任务指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税收政策,做好群众依法自觉缴纳农业税的思想工作,财政、公安、农业、粮食等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尽其责,抓好落实,全力以赴做好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

(一)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农业税计税土地的正常调整工作,对新开垦的土地免税期满后及时调增计税面积,对因自然灾害、基本建设征占用等减少的面积据实调减计税面积。

2、做好农业税灾歉减免的审核上报及落实工作。及时核实审查各项减免事项,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及时调查核实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3、做好农业税征收的组织、宣传和协调缴税工作。把各项征收指标任务层层量化到各村委会,协助地税部门做好征收工作,确保农业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4、抓好农业税收尾欠清缴工作。组织好乡级有关部门、村委会做好尾欠清理工作,当年无欠税。

(二)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1、依法对辖区内农业税计税土地的正常调整进行组织调查和核实工作,对新开垦的土地免税期满后需调增的计税面积和对因自然灾害、基本建设征占用等因素减少需调减的面积提出调整方案报乡镇政府核审增减土地,把握土地增减变化,地税分局据实调整增减税额。

2、做好农业税当年灾歉减免初审认定工作。对申请减免农业税的纳税户,逐户实地进行核实,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及时提出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对辖区内约定的征收时间、地点、分户应纳税额等内容进行张榜公布,并组织好农户按时到指定地点申报纳税,做好未按时缴税的农户催缴工作。对农户在缴纳农业税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地税分局报告,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村民小组的职责

1、具体组织实施计税土地的调整工作,调整变动结果必须经农户签字认定。

2、协助地税部门、村民委员会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和税收征收管理措施的落实,通知农户按地税部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缴纳税款。对农户反映的农业税相关问题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

3、协助地税部门、村民委员会对未按规定时限缴税的农户逐户做思想工作并催缴税款。

4、对小组内需给予社会减免和灾歉减免的农户做好测算上报工作,协助地税部门和村民委员会把农业税减免指标兑现到相应的农户。并对测算上报结果和减免指标兑现情况进行公示。

(四)地税部门的职责

1、搞好纳税基础资料管理。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核实的基础资料,建好农业税基础数字的归档立卷和电子文书档案,对农业税基础数据变动情况严格审核,并搞好动态管理,保证基础资料完整、准确和安全。

2、做好农业税收政策宣传。及时、全面、准确地把各项税收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到广大公民,让纳税人全面了解税收政策并自觉执行,让群众交放心税、明白税。每年在规定的纳税期限起始日30日前向纳税人下发纳税通知书,告知应缴纳的农业税税额、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做好征收服务工作。以常年征收和驻点轮回征收相结合,方便农户及时交税,为广大农户提供热情、便捷的政策咨询和征收服务。

4、做好减免税审查报批工作。配合乡镇政府做好减免事项审查和上报工作。社会减免必须实行先减免后征收,灾歉减免应尽量做到先减免后征收,确保减免政策及时兑现到户。

5、定期举办税收政策业务培训。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加强对乡镇、村委会相关人员及协税人员的政策、法规、征收业务等培训,提高税收政策和征收业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农业税征收需聘请的协税员应通过岗前全面培训,严格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四、明确纳税期限,加强尾欠追缴

农业税的纳税年度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应缴纳的农业税根据各地主产粮食品种成熟收获时间,由各县市确定具体纳税期限,原则上应在当年12月20日前缴清;对纳税确有困难又不在减免税政策涵盖范围内的农户,由农户提出申请,经地税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缴清农业税的纳税人,应依法按日加收滞纳金;对有经济能力缴纳税款而抗拒缴税的农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处理。

五、完善考核制度,加大奖惩力度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成为国家与农民利益分配的主要纽带,农村各种矛盾都会集中到农业税征收管理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税税收政策制度,完善对地税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考核责任制,督促各部门严格依法纳税,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农业税征收管理,确保农业税征管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