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商贸园管委会,市工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给外来投资者提供方便的投资审批、登记等服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对省外企业来川投资实行“一站式”服务的通知》(川府发[1999]5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来我市投资的外来投资企业实行“一站式”审批、登记等代理服务,相关代理服务工作由巴中市外来投资企业服务中心承办。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服务对象

  来我市投资或合作,需由市政府审批、登记或由市政府转报省、国家审批项目的外来投资企业或个人。

  二、服务内容

  (一)免费为来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或个人提供投资政策、投资环境、投资导向、项目推荐及有关投诉等咨询服务。

  (二)根据来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或个人的自愿委托,市外来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可代办以下事项:

  1、代理外来企业或个人来我市投资申办设立企业的全部手续及变更手续。

  2、代理市外来企业在我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全部手续和延期变更手续。

  3、代理外来投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员工的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4、代理外来投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收费依据核查、会计、审计等事项。

  5、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雇员化管理。

  以上代理服务,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适当收费。

  三、行政审批登记事项的办理时间

  市外来投资企业服务中心的相关代理业务,在有关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市级有关部门应在下列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登记手续。

  (一)项目立项书(可研报告)的批准,在单项报批手续齐备并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市计委、市经贸委)。

  (二)名称核准(市工商局)1个工作日。

  (三)国(境)外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市外经贸局)3个工作日。

  (四)银行开户、验资,2个工作日。

  (五)登记注册(市工商局),3个工作日。

  (六)国税局税务登记,1个工作日。

  (七)地税局税务登记,1个工作日。

  (八)社会保险登记,2个工作日。

  (九)土地供应。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在供地资料齐全,且缴清各种税费的前提下,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市国土局)。

  其他部门在办理外来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等手续时,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若项目在申报过程中,由于法规政策影响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进行,受理部门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市外来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必要时由市招商引资局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行政审批登记事项联席会议制度

  市级有关部门对市外来投资企业服务中心承担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要积极支持配合,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建立行政审批登记事项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招商引资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日常工作。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