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2003年全省职称工作的安排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3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事局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2003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3]3号)和全市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精神,提出2003年我市职称工作意见如下:

  一、发挥职称工作导向作用,为人才结构调整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服务

  (一)充分体现“重业绩、讲效益”的原则,人才职称评聘工作向生产一线倾斜、向高新科技领域倾斜、向优秀人才倾斜、向中青年骨干倾斜、向有突出贡献人员倾斜。继续细化为各种所有制企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为社会流动人员服务、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服务的政策和措施。

  (二)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0]16号)及《关于做好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0]15号)文件精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三)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现行职称评审条件者,可直接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市乡镇企业局负责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申报受理工作,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后推荐评审;根据民营企业的特点,研究制定《锦州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继续做好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四)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锦政发[2002]89号)文件精神,在全市展开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五)开展工程、农业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和工程系列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的评审工作。

  二、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体系

  (一)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入世的需要,实现与国际通用的人才评价方式相衔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科学化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技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职业秩序,要逐步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体系。

  (二)国家已经开展了执业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执业资格认定、参加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考前培训、考试和推荐注册等项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根据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我省将制定《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二级建造师等项从业资格的考试和认定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的系列。市人事局将结合我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实际,适时出台相关办法。

  三、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推进人才评价的科学化、社会化、多样化

  (一)凡是职称评审系列,一律采取以学历、资历、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学识水平等为主要评价内容的量化评审办法进行。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按照评审条件,参照上级业务部门的量化标准,结合各系列的不同特点,制定或修改完善量化评审标准,并报市职改办审核批准。

  (二)除继续对经济、会计、审计、翻译、新闻、出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审办法外,今年对广电新闻、档案、统计三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也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审办法。

  (三)加强评委会管理,按照“跨地区、本专业、高层次、权威性”的原则,充实扩大评委库,并实行微机管理;各级各类评委会每年新增评委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评委连续任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务于6月底前将评委名单报市人事局。

  四、加强岗位管理,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一)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辽人发[2000]3号)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现行的聘任办法。指导各单位从岗位管理入手,强化考核和聘约管理,根据本单位特点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二)各级人事部门要重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组织,完善考核工作方法,规范日常考核、阶段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内容和办法,强化考核结果兑现,对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晋升、优先聘任。严格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标准和优秀比例,坚决杜绝谁晋升谁优秀的现象。

  (三)根据省人事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通知》(辽人发[2001]6号)文件的要求,我市从去年开始对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进行了重新核定。对尚未完成重新核定工作的定于4月15日至6月15日继续进行,具体时间由各主管部门提前预约。各单位在接受核定时,应提供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手册、编制批文、专业技术人员名册等材料。

  (四)事业单位必须在重新核定后的空余岗位数额内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未经批准事业单位不得超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五、做好职称考试工作,严肃职称资格管理

  (一)认真贯彻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号)和省人事厅《辽宁省职称考试管理暂行规定》(辽人发[1997]3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职称考试综合管理、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把好各类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关、免试科目资格审查关。

  (二)建立职称考试巡视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力度。今后凡是规模较大的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都要邀请政协监督组进行巡视。

  (三)根据人事部和省人事厅的有关精神,今后凡参加国家、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不作为报名的必备条件,但领取合格证书时必须出示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

  (四)今年我省计算机知识及应用能力列入职称评审条件的系列范围不再扩大。凡申报已列入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除外),必须取得由省计算机应用及安全保护能力考核办公室颁发、经市人事局验印的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由财政部颁发的电算化中(初)级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在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等同于相同等级的计算机合格证书。

  六、其他方面

  (一)市人事局职称处的专业网站锦州职称网(网址:http://www.jzzc.net)开通后,至今已有6000余人次访问,为各单位人事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一定帮助。今后我们将对该网站及时进行更新,提供更多信息和服务。欢迎社会各界及人士广为利用。

  (二)2003年以后入学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学习,不再按《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1995]2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执行,获得专业证书不作为职称评审或考试的条件。但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职称时,若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其专业证书可作为接受评审专业或相近专业教育的证明。

  附件一:2003年全省高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

  附件二:2003年市属评委会设置及例会时间表

  附件三:2003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