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商贸园管委会,市工业园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学习贯彻好行政许可法,提高全市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行政许可法培训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3号)以及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行政许可法培训的通知》(川人发[2004]7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中开展行政许可法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学习法律条文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增强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通过培训,使广大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充分认识颁布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全面、正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对政府管理的影响;行政许可设立的原则、事项范围、权限;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重点理解和掌握行政许可设定的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等。

  四、培训的组织实施

  全市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和指导整个培训工作。

  五、培训方式

  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公务员(含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和各区、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分管领导及行政执法骨干辅导员的集中培训;各区、县人事局、法制办(局)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按附表2各期行政许可法培训人数落实到个人,各区、县人事局、法制办(局)按本通知第六款各期培训人数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务必于3月20日前将培训人员名册(见附表1)报送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联系电话:5266060)。

  各地区可采取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还可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公务员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

  六、培训时间与培训人员

  整个培训工作从2004年3月30日起到6月底以前将全市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普遍轮训一遍。对市级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对区、县集中到市培训人员每期培训时间为三天。具体安排是:

  第一期,巴州区:政府工作部门10人,乡镇20人;平昌县:政府工作部门18人,乡镇10人;通江县:政府工作部门10人,乡镇10人;南江县:政府工作部门10人,乡镇10人。各参训人员于3月30日报到,3月31日正式开课。

  第二期,巴州区:乡镇30人;平昌县:乡镇10人;通江县:乡镇20人;南江县:乡镇20人。各参训人员于4月4日报到,4月5日正式开课。

  第三期,巴州区:乡镇30人;平昌县:乡镇10人;通江县:乡镇30人;南江县:乡镇20人。各参训人员于4月9日报到,4月10日正式开课。

  第四期,巴州区:乡镇30人;平昌县:乡镇10人;通江县:乡镇20人;南江县:乡镇30人。各参训人员于4月14日报到,4月15日正式开课。

  第五期,巴州区:乡镇30人;平昌县:乡镇10人;通江县:乡镇30人;南江县:乡镇20人。各参训人员于4月20日报到,4月21日开课。

  第六期,巴州区:乡镇12人;平昌县:乡镇4人;通江县:乡镇38人;南江县:乡镇46人。各参训人员于4月25日报到,4月26日正式开课。

  第七期,平昌县:政府工作部门30人;通江县:政府工作部门30人;南江县:政府工作部门30人。各参训人员于5月10日报到,5月11日正式开课。

  第八期,巴州区:政府工作部门36人。各参训人员于5月17日报到,5月18日正式开课。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公务员和执法单位工作人员按附表2分配培训人数组织参加培训,1-8期培训人员参训时间与区、县参训时间相同。

  七、培训费用

  按巴价费[2004]22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交培训资料费150元,生活费每人每天25元,住宿费每人每天25元。食宿统一安排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住宿费、培训资料费及生活补助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八、培训地点

  巴中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

  九、考试考核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3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行政许可法培训的通知》(川人发[2004]7号)规定,各地各部门在行政许可法培训结束后,全省将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文件由人事部门另发)。培训考试合格的,登记在《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属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要作为资格认证和2004年执法证件年审的重要内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属执法人员的不得办证、验证、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及相关工作。

  请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县人事局、法制办(局)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及时通知参训者本人,并通知参训人员带上单位介绍信及培训期间所需费用及日常生活用品到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参加培训学习,培训期间一律不准请假。各地、各部门的培训、调训情况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将实行通报制度。

  二00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