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过不懈努力,我市矿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砂砾石矿产资源管理和开采秩序仍然较为混乱,扰乱了正常矿业秩序,阻碍了矿业市场健康发展。为切实加强我市砂砾石矿产资源管理,建立规范的砂砾石矿业市场,市政府决定依法全面整顿和规范砂砾石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砂砾石矿产资源管理主体,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砂砾石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必须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我市砂砾石矿产资源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砂砾石矿产资源的保护、勘查、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监管,行政执法监察和采矿权审批发证。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审批颁证。砂砾石采矿权必须实行有偿使用。从即日起,各单位一律不得再对砂砾石采矿权进行行政审批,必须按照《德阳市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对砂砾石采矿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各级政府要采取坚决措施,统一规划,检测储量,实行公开有偿出让采矿权,高度垄断砂砾石开采一级市场,放开流转市场。

严禁借土地整理、河滩地开发、河道疏通清理之名非法采砂。如土地整理、河滩地开发、河道疏通清理中符合规划开采条件的,必须严格按照《德阳市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的规定,重新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认定,补办《采矿许可证》,缴纳有关规费,并提交复垦规划方案,交纳复垦保证金。

二、加强协作配合,确保矿业秩序健康发展砂砾石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涉及面广,牵涉的部门多,部门配合是搞好砂砾石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国土资源、水利、建设、安监、公安、工商、监察、税务、交通等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水法》、《土地法》、《安全生产法》、《交通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搞好砂砾石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确保矿业秩序健康发展。

三、坚决取缔非法采砂活动,促进砂砾石矿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对于持有《采矿许可证》、《采砂许可证》、《临时用地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合格证》等证照齐全的采砂企业要依法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和《河道管理条例》的,符合办矿条件且证照不全的采砂企业,责令限期整顿,在规定时间内补做地勘工作,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补缴有关规费;对于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的采砂矿点,要依法关闭,坚决取缔,查封设备,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地质环境。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乡(镇)、村、社、农民等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任何私下协议向砂砾石开采者、经营者出售、出租、转让土地、河道开采砂砾石矿产资源和收取“承包费”、“管理费”、“过路费”、“保护费”、“协调费”等各种非法费用。砂砾石矿产资源开采必须纳入法制轨道,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严防各种腐败行为发生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忠于职守、求真务实、严于律己、秉公执法。严禁非法定机关、团体非法批准采砂和乱收费;严禁非法拦路设卡检查砂砾石矿产品,巧列名目乱收费。若查实违法行政、越权行政、违法审批、违法收费、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决不手软。

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砂许可证》或者对无证非法采矿、越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和经办人严肃查处。

五、加强领导,保证砂砾石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不走过场

市政府决定成立德阳市砂砾石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远辉任组长,下设整顿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治理整顿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整顿范围、整顿时间、整顿验收等具体事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务求实效,保证砂砾石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不走过场。

二○○四年三月九日

德阳市砂砾石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远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定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智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蔡兴军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苏国芬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方清 市水利局副局长

袁 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文泉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庆 市监察局副局长

曾新来 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善桂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光荣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居德 市地税局副局长

罗曙光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兆辉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吴智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蔡兴军、苏国芬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