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意见(市劳动保障局 二OO三年十一月)

  为促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开展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再就业援助的意见》(劳社字[2003]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已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

  二、“4050”人员应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求职登记,各区统一汇总报市劳动保障部门。不办理求职登记的,视其无就业愿望。

  三、对办理求职登记的“4050”人员,各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都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要准确掌握“4050”人员的生活状况和培训、就业情况,确定专人帮扶,实行动态管理。

  四、“4050”人员再就业援助,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区要积极挖掘和开发就业岗位,优先安置辖区内的“4050”人员再就业。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内专门设立“4050”人员政策咨询窗口,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活动,免费发放再就业扶持政策宣传资料,帮助他们了解和熟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

  六、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市各有关部门公益性岗位进行统一调查摸底,然后根据各区“4050”人员分布比例,统一分配到各区。近期,由市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对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卫生清扫等后勤服务岗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退退休、退养人员,腾出的岗位全部用于安置“4050”人员再就业。

  七、各级就业服务机构,都要积极引导“4050”人员进入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要为“4050”人员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指导、一次技能培训和两次符合其自身条件的就业岗位。拒绝推荐就业达两次以上的,视其为无就业愿望,不再为其推荐就业。

  八、各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动员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为“4050”人员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吸纳4050人员就业。

  九、鼓励“4050”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由所在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确定专人为其办理有关证照手续,并帮助与工商、税务、市容等部门联系,协调落实有关再就业扶持政策。

  十、积极推行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促进“4050”人员多途径、多形式实现再就业。

  十一、各社区、各用人单位安排“4050”人员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十二、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4050”人员再就业援助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4050”人员转变择业观念,树立一批“4050”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援助安置“4050”人员再就业典型,为“4050”人员再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