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为编制“十一五”计划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服务,国务院决定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04]4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重大意义

  国务院决定开展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目的是为了系统总结和评价经济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全面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地区分布、行业结构、组织形式、经济效益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国民经济数据库系统,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经济普查数据将作为修正常年统计数据和制定“十一五”计划的重要依据。

  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国际惯例接轨制定各种政策等具有重大意义,对我市进一步加快实现“三个转变”,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提高经济竞争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经济普查的对象为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经济普查的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和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四)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三、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经济普查在我国尚属首次,是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建筑业普查合并进行的覆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经济内容多,指标体系复杂;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单位、企业、个体经营户的切身利益和经济关系,调查对象配合难度大,加之部分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自身管理和制度建设不规范等,经济普查任务将十分艰巨和复杂,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将面临严峻挑战。

  鉴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广元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中按要求临时选调。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涉及普查工作布置、协调和目标责任督查督办等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落实普查经费和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发展计划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经营性交通、运输(客货运、市内公交、出租汽车、客货运三轮)行政登记资料、调查摸底工作由市交通局、运管处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的行政登记资料提供,以及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普查登记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各级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级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设立由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千方百计保证普查质量。

  普查登记工作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按县区、开发区组织实施,中央、省驻广单位和省、市按系统管理的单位,按照普查办法规定建立普查机构,在市县(区)普查办公室指导下完成本系统普查登记工作,并向驻在地普查机构报送普查资料。按“条”登记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在系统内登记上报的同时,必须向驻地乡、镇、办事处普查机构报送普查资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境内所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摸底、清理,并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登记;按规定组织、检查、督促境内法人、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申报、登记。

  普查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由各地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从当年新录用公务员、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职人员中临时选调,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公开聘用。

  为顺利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市政府决定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社区)、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认真落实经济普查工作经费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和行政登记资料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经济普查工作的难度,参照人口普查的工作经费标准确定经济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并分阶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周密部署,按时完成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我市地域宽广,各类经济单位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经济普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要周密部署,认真落实普查机构、经费、人员及普查措施和责任,科学制定普查方案,确保2004年底前完成普查各项准备工作。2005年9月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编码、数据处理、评估论证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2006年底前完成市、县区经济普查数据库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和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

  同时,要严格执行统计法规,依法进行普查。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对于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严肃查处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二○○四年三月二日

附:

广元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何启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马喜成  市政府副市长
  张建生  市政府副市长
  杨 浩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永君  市发展计划委主任
  柴清春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王敬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赖庆润  市经贸委主任
  何耀武  市教育局局长
  赵建平  市科技局局长
  白淞尹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丕忠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俊普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其安  市建设局局长
  李秀洪  市交通局局长
  李桂林  市水利局局长
  王 镇  市外经贸局局长
  张显学  市文化局局长
  戚开和  市卫生局局长
  贾志勇  市地税局局长
  王治平  市广电局局长
  赵振西  市工商局局长
  杨经明  市质监局局长
  杨金海  市旅游局局长
  陈 颢  成都铁路分局广元火车站副站长
  李建平  市国税局局长
  杨永武  广元银监局局长
  魏兴贵  市编办副主任
  任庆丰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王少毅  市运管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柴清春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