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巩固扩大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成果,提高我市肉菜粮商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放心肉菜工程建设的通知》(苏政发[2002]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法规范市场,市场引导生产,加强消费指导,推行长效管理”为基本思路,以全面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为契机,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全方位实施市场“肉菜粮放心工程”。

  二、目标步骤

  以提高“肉菜粮”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为核心,通过严把市场准入关,力争在两年内,让全市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菜粮”,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健康消费。具体步骤:

  (一)2003年,以市区、县城重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零售市场、超市、商场为重点,将“放心肉菜粮”质量标准作为市场准入标准,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市区、县城重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零售市场、超市、商场肉菜粮商品基本达到“放心”要求,尤其要保证市政府六个目标市场的肉菜粮商品达到“放心”要求。

  (二)2004年,以全市各乡、镇农产品市场为重点,通过全面实施“肉菜粮”商品准入,力争使全市各类市场、超市、商场经营的肉菜粮商品基本达到“放心”标准,让城乡居民真正吃上“放心肉菜粮”。

  三、工作措施

  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必须实现肉菜粮生产由注重数量增长向兼顾质量、保证卫生和安全转变,通过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真正实现肉菜粮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

  (一)切实加强对“肉菜粮放心工程”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协调小组,负责全市“肉菜粮放心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连云港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把这项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二)制定“放心肉菜”质量标准,执行“放心粮”国家标准。

  根据肉菜粮产品安全放心消费的需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对肉菜粮中的农药、兽药、重金属、病原菌等有害物质提出具体指标要求,为我市“放心肉菜粮”的认定评价、检验监督提供技术依据。市农业部门负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制定我市“放心肉菜粮”生产技术的具体操作规范,在“放心肉菜粮”生产基地组织实施;同时负责会同市粮食等部门提供“放心肉菜粮”技术标准和检测依据,并进行检测指导和市场抽检。对于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肉菜粮产品,其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产品应当实施强制检验,并加贴市场准入标志。

  (三)强化产地监管,抓好放心食品源头。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生产基地的投入,扩大种植和养殖规模;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环保和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环境基础调查,对农业生产环境进行分类,分级划定适宜种植、养殖区域。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的全程控制及品牌产品认证力度。各农贸市场要专门开辟无公害农产品经营区,为实现场地、场厂对接创造条件。经贸部门和农业部门要按照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和便于检疫、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放心肉菜”基地和生猪屠宰厂的规划认定。与此同时,各级农业、经贸部门要积极引导蔬菜基地、屠宰场与各类市场、商场、超市建立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制度。

  (四)建立各类市场、超市、商场肉菜粮商品质量检测系统。

  市场主办单位以及超市、商场的经营者是实施市场“肉菜粮” 放心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提供的肉菜粮商品质量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各类市场主办单位以及超市、商场的经营者必须自建或与法定检测机构联建简便、快捷的肉菜粮质量检测系统,并及时对进入市场、商场、超市的肉菜粮进行抽检,实现肉菜粮从批发到零售的质量全程监控。

  1.把好菜类商品的准入关,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菜类商品,凡属无公害菜类商品或带有绿色标记的菜类商品,要坚持查验标志制度;凡属非无公害、绿色菜类商品,要坚持检测制度,检测超标菜类商品一律不准入场销售。

  2.对进入市场的肉类商品,要坚持入场查验制度。对进入批发市场的肉制品,经营者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和检疫戳记及定点屠宰场屠宰的发票,经批发市场查验确认,出具肉制品交易确认单,方可销售。经营户在批发市场批发销售,要出具肉制品交易确认单和信誉卡;进入零售市场的肉制品经营者要出具肉制品交易确认单或定点屠宰场屠宰的发票和信誉卡方可销售。凡没有肉制品交易确认单的肉制品或没有定点屠宰场屠宰的发票的肉制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和未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进入市场交易。由定点屠宰场直接配送到市场的肉制品,也要出具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证和检疫戳记及定点屠宰场屠宰的发票,方可入场销售。

  3.对于进入市场销售的成品粮,要符合国家颁发的“QS"市场准入标志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同时大力开展”放心粮店“活动,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从而实现肉、菜、粮从批发到零售的质量监控。

  (五)规范经营管理,把好入场主体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管,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建立“放心肉菜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好入场主体经营资格审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引导经营者确立“诚信为本、以诚信换效益”的意识,依据检测结果,将不合格的“肉菜粮”拒之门外;要加大对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督促经营者建立规范的进、销、存台帐。卫生、农业部门要加大对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卫生、农业、质监、粮食等部门要对经营者在市场上经营的肉、菜、粮及其它食品类商品每季抽检一次,并及时将抽检情况向社会公布,通过有效监督,切实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六)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全方位推进“肉菜粮放心工程”。

  工商、经贸、农业、质监、公安、卫生、环保、粮食、商业、海洋渔业、计划、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抓好“肉菜粮”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工商部门作为“肉菜粮放心工程"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会同其他部门开展肉菜粮产品流通各环节的检查、检测,具体实施市场”肉菜粮放心工程“。经贸部门作为负责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工作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放心肉“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应当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认证工作。农业部门作为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以及品牌申报和管理工作,搞好对农药、化肥、农作物种子、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加强动植物”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疫等工作。粮食部门负责粮油收购、加工、销售等流通环节的管理和质量检测等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肉菜粮产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市场上销售的肉菜粮产品卫生安全的执法和抽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做好进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影响 ”放心肉菜粮“质量的生产环境的监督管理。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放心肉菜粮“的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并对相关建设经费给予适当投入。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实施细则,落实责任人、工作部门及具体办事人员。政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互通市场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 的落实情况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二00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