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的通报》和卫生部等九个部委《关于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动用工和生产经营秩序,按照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决定要求,结合 《黑龙江省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黑河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和重点开展工作,加强信息沟通,每月10日和每个阶段将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省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个阶段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

  黑河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等九部委以及《黑龙江省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二、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和办公机构,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由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乡企、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工商、环保、税务、工会等部门共同组织。具体职责如下:

  市卫生局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

  市乡企局负责乡镇企业的监督检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

  市总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三、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进行。通过专项整治,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和沟通,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联系机制,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各地要在前一阶段职业病危害情况摸底调查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基础上,扩大调查范围,彻底摸清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坚决整治违规生产的作业场所,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和劳动用工制度。

  (四)健全工伤(事故伤害与职业病)保险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原材料,引导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家庭作坊向规范化、规模化大方向发展。

  (六)杜绝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四、整治范围和有关要求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家庭作坊的职业危害。各地要选择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集中力量对相关的企业和经济实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督促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对作业方式落后且已引发职业病危害,或具有潜在职业病危害,安全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安全的企业和经济实体,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造成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和经济实体,依法予以查处。

  (二)整治要求

  1.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坚持依法规范,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保障权益的原则,认真处理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发展农村经济的关系,要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2.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和经济实体,要立即依法停业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办理工商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取缔。

  3.对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作业方式极其落后、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乡镇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4.对不符合环保有关规定,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对生产能力差、工艺产品落后、质量低劣的,一律予以取缔。

  5.对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事故伤害与职业病的,督促企业和经济实体及时对患者进行诊治,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要督促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支付有关待遇,并依法予以处罚。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7.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至10月):宣传和自查自纠阶段。

  各地要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社会保障、工会要联合在本阶段开展一次农民工权益保护送法下乡,送法上门宣传活动,把有关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直接送到用人单位、业主和进城务工人员手中,最大限度的将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经营和用工行为,提高进城务工人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此项工作由工会负责组织落实。

  各地要在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的同时,部署和督促企业和经济实体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以及《黑河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依法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要严格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的审查制度,切实把好企业和个体生产者的准入关。建立和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劳动者健康监护等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整治要求,此项工作由卫生局负责组织落实。

  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到当地的重点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在10月底前组织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二阶段(11月):集中整治阶段。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各地要认真组织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的重点: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家庭作坊(包括城镇和城乡结合部大理石加工、家庭单位装修装潢业等)。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坚决依法处理,直至取缔、关闭,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决不手软。

  第三阶段(12月):总结阶段。

  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于12月10日前进行全面总结,15日前将详细汇总材料及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报表(附件2)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及市主管部门。

  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在适当时机将派工作组,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市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对本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并组织实施。要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指定分管政府领导专门负责。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落实到人。卫生、劳动保障、乡企、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市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对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疏于管理、放任自流、玩忽职守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检查表(用人单位)

  2.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附1: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检查表(用人单位)

  被检查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职工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数:

  生产产品:

  产品使用的原材料:

  一、职业卫生

  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有 无

  2、劳动者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 有 无

  3、卫生防护设施: 有 无

  使用类型:局部通风 事故通风设施 隔离 其他

  4、个人防护用品 有 无

  使用类型:防毒口罩 纱布口罩 其他

  5、作业方式:全密闭 半密闭 敞开式 自动化

  手工操作 有效分隔 作坊式生产 其他

  6、本次体检人数:

  体检异常人数: 发现职业病人数: 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数:

  7、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情况: 有 无

  监测点: 个, 合格点 个

  二、安监工作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操作规程 有 无

  2、劳动者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 有 无

  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有 无

  4、劳保用品及穿戴情况 有 无

  三、劳动保障工作

  1、使用童工情况 有 无,人数 人

  2、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情况 有 无,人数 人

  3、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有 无

  4、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有 无

  5、参加工伤保险 有 无

  四、工商管理工作

  1、工商营业执照 有 无

  2、超越经营范围 有 无

  五、税务工作

  办理税务登记 有 无

  设置账簿 有 无

  申报纳税 有 无

  查处偷税 起,补罚税额 万元

  六、环保工作

  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有 无

  采取有效措施

  七、工会工作

  用人单位建立工会组织 有 无

  附2: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报送单位:

  开展农民工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情况

  参加人数: 人,出动车辆: 台,发放宣传材料: 份,

  受教育人数: 人,

  检查单位数:

  检查单位用工人数:

  其中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人数:

  本年度职业健康体检人数:

  体检异常人数:

  发现职业病人数:

  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数:

  限期整改家数: ,警告家数: ,罚款家数: ,罚款金额:

  停业家数: ,关闭家数: ,

  申报职业危害单位数:

  具有个人防护单位数:

  具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单位数:

  开展劳动者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企业数:

  具有卫生防护设施单位数:

  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单位数:

  监测点: 合格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操作规程单位数:

  进行劳动者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单位数: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单位数:

  发放劳保用品单位数:

  使用童工企业数 人数

  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情况单位数; , 人数:

  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企业数

  参加养老社会保险企业数

  参加工伤保险企业数

  有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数:

  超范围经营范围企业数:

  办理税务登记企业数:

  涉税违法企业数:

  查补税收总额:

  对环境造成污染企业数:

  采取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企业数:

  建立工会企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