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制定的《朝阳市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朝阳市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及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全省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辽宁省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坚持“三教统筹”,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体系,不断扩大农村优质教育资源;切实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不断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通过改革和创新,实现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协调发展,为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

  (一)北票市、喀左县、建平县分别于2004年、2006年、2007年完成学前教育普及县(市)任务,到2007年,普及县(市)达到60%,全市农村儿童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60%.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学前教育网络。

  (二)到2005年,含龙城区在内的以农业为主的县(市)区均达到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标准。

  (三)到2007年,农村普通高中的在校生规模由2002年的2.9万人增加到7.2万人,平均年递增19.9%.其中2002-2007年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分别为29779人、39833人、49137人、56405人、64822人、72067人。农村普通高中入学率达到55%.农村每万人口中普通高中在校生由2002年的125 人增加到250人。全市农村适龄人口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初中后职业培训的比例达到85%.

  (四)到2007年,全市5所职教中心均达到省标准化职教中心标准,每个职教中心建设4个以上稳定的骨干示范专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校均在校生规模达2000人以上。今后每年培训农民40万人次,使农村劳动力普遍掌握1-2项实用生产技术。

  (五)到2005年,80%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70%的农村普通高中达到省级标准;到2007年,农村中小学校全部达到省级标准。

  (六)2004年完成农村初中和中心小学的宽带接入,实现农村初中、小学光盘集中播放,2005年实现分年级播放,2007年实现班级播放。2005年完成农村初中和中心小学计算机室的装备工作,2007年完成所有农村小学计算机室的装备工作,建立县级网络中心,实现校校通。

  (七)农村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到2005年达到60%,2007年达到80%,2010年农村基本普及12年教育。

  (八)新聘任的从事农村教育行政工作的公务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新聘任的中小学校长原则上应有本科学历。到2007年,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达到专科、初中专任教师学历达到本科、高中专任教师学历达到研究生及同等学历的比例分别为50%、50%和20%.

  三、主要保证措施

  (一)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力度,全面开展标准化学校建设。

  1、按照“成熟一所,撤并一所”的原则,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根据省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新的布局调整方案,进一步改变“村村办小学”的办学格局,撤并布局不合理的村办小学和教学点,重点解决百人以下学校调整和教学点撤并问题。到2007年全市规划撤并布局不合理学校(教学点)703所,其中初中34所、小学551所、教学点118个;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19所,其中2004-2007年分别为4所、4所、6所、5所,需投资3759万元。其中,自筹资金728万元,争取国家、省扶持资金3031万元;新建寄宿制小学157所,其中2003-2007年分别为3所、33所、32所、43所、46所,需投资24873万元。其中,自筹资金4807万元,争取国家、省扶持资金20066万元。

  2、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在国家、省房改资金扶持下,力争在2005年前消除现存的D级险房。以后努力做到“当年出现的危房,当年消灭”。建立完善农村中小学危房定期勘察、鉴定制度,发现D级危房,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妥善安排学生在合适的地点上课。要根据轻重缓急、危险程度和资金筹措情况制定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结合国家和省的专项补助,设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新建校舍要由县以上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县以上教育、建设部门负责监理,使用年限达到50年以上。到2007年,改造危房59万平方米,其中D级险房32万平方米,需投资48672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0542万元,争取国家、省扶持资金38095万元。

  3、加快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步伐。根据《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辽宁省农村普通高中建设标准》和省定的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农村教育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到2007年完成农村中小学校建设达标工作。

  (二)加快农村普通高中发展,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

  1、加强农村普通高中建设,以改建、扩建现有农村普通高中为主,整合农村普通高中资源,原则上取消800人以下的普通高中建制,使农村普通高中校均规模达到1700人以上。实行农村完全中学初、高中分离,举办独立设置的普通高中。到2007年,全市农村新建普通高中11所,其中2003-2007年分别为1所、8所、7所、1所、1所,需投资57723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2756万元,争取国家、省扶持资金44922万元;改扩建普通高中18所,其中2003-2007年分别为1所、8所、7所、1所、1所,需投资28053万元。其中,自筹资金8690万元,争取国家、省扶持资金19338万元。

  2、加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坚持速度、质量、规模、效益相统一原则,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意见》,有重点、有计划地建设农村示范性普通高中。到2007年,全市力争5所农村普通高中达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

  3、确保生源的数量和质量。农村普通高中和初中要共同做好农村学生就读高中的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好农村高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助学资金,确保有学习能力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上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狠抓教学质量,打好学生的学习基础,保证高中的生源质量。

  4、加强农村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全市农村普通高中的发展规划,到2007年普通高中在校生增加32234人,依据国家教师配备标准(师生比1∶14)需增加教师2302人,其中2004-2007年分别为665人、519人、601人、518人。解决师资来源主要途径有,扩大朝阳师专师范类招生数量;拓宽朝阳师专与辽师大、沈师、渤海大学合作办学领域,增加专升本对接学生数量;向社会招聘非师范类的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加强农村普通高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使其成为农村普通高中的学科带头人,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积极推进农村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做好进入新一轮高中课程改革的准备工作,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构建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进一步改革考试评价制度,部分学科试行学分制。

  6、建立帮扶农村普通高中制度。充分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带动作用,每所示范性高中结对支援一所农村普通高中,重点在改善办学条件、学校管理、科技教育和教育科研上给以切实的指导和帮助。

  (三)强化“三教统筹”,增加农科教结合的力度。

  1、农村初中全面推行以全员全程渗透为主要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要统筹利用地方课时与校本课时,结合当地农业科技发展特色以及“绿色证书”制度的要求,开设现代农业科技教育课程。鼓励农村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实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双证书制。每所农村初中至少要建立一个占地30亩以上的现代农业科技教育基地。

  2、积极开展初中后职业培训。主要依托农村职业教育中心、农村初中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对未升入上级学校的农村初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到2007年,开展系统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的数量要达到未升入上一级学校毕业生的85%.使其在就业前掌握1- 2项农村实用技术和进城就业所需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3、加强农村职教中心建设。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职业教育中心建设专项经费,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到2007年,全市5个职教中心都要建设成为省级标准化职教中心。加强职业教育中心专业建设,建设骨干示范专业(点)。根据农村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开发教学资源,编写反映当地产业特色和自身教学特色的补充教材和讲义。积极试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到2007年,职业教育中心专任教师学历达标达到85%,高级职称比例达到25%,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30%以上。

  4、整合城乡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同农村职业教育中心的交流与合作,有计划地实行校长、教师的互派交流,实行以城带乡,城乡互动,提高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促进城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5、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村成人教育、培训网络,针对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广泛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或教育,加快农村实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中小学要积极承担农民培训和扫盲任务,实行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成为乡村基层开展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重要基地。积极开展争创省农村科技传播先进学校活动,争取每年有6-9所农村初中进入省农民培训工作先进学校行列。

  6、加大农科教结合的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推动农科教结合的责任,要成立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农业、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统筹和领导本地区的农科教结合工作。

  各级政府主管领导每年12月份要组织召开一次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总结经验,确定任务,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形成科技部门负责引导、教育部门负责培训、农业部门负责推广的运行机制。积极整合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资源,在实验实习基地、科技推广项目、专业技术教师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1、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按照省的统一部署,2004年,全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都要进入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农村学校要抓住有利契机,因地制宜地做好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工作,努力构建起具有农村特色的课程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全科目、开足课时,各门课程“开课率”均要达到100%,保证学生的在校学习时间,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推进“绿色证书”教育。农村初中可以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以及劳动技术课的课时开设“绿色证书”教育,每周达到2课时,并利用假期进行课外实践,完成300学时的学习内容,使学生在初中毕业时能获得“双证”。到2007年“绿色证书”教育普及率达100%.

  2、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农村学校要积极开展“目标教学”和“层次化教学”等教学改革试验,树立“为学生终身发展负责”的教育观,建立起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以学生为中心”,开展研究性学习、自主学习、合作学习。

  3、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教研部门把对农村学校的教学指导作为工作的重点,增加教研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教研人员的专业水平,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教研人员能够经常深入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县、市级教研人员每年要分别深入农村学校调研80天、50天或听课120节、80节。

  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要设立“农村初中职业教育教研室”,利用教研渠道,将农业科技课教师组织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教研活动,将教研和培训结合起来,提高农业科技教育专任教师的业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校本研训制度,相邻的乡镇可组建“农村学校协作体”,加强校际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农村中心校、示范校的作用。

  4、推进农村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健全农村学生素质评价的指标体系,采用口试、笔试、实际操作、成长记录袋等评价方法进行综合评价。

  5、建立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监控、指导农村教育质量的制度和县向市、市向省教育质量报告制度,从2004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市教育局每年对辖区学校进行质量抽检,县(市)区教育局要进行两次以上检测。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教育质量做出综合评价,写出综合评价报告报政府主管领导。

  (五)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1、制订我市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推进方案。此项工程共需投资55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900万元,争取国家、省扶持资金3600万元。

  2、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进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大投入,强力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进程。到2007年完成农村中小学计算机室的装备工作,共需投资72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3600万元,争取国家、省扶持资金3600万元。建立县级网络中心,到2007年实现校校通,共需投资11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550万元,争取国家、省扶持资金550万元。到2007年为每所农村中小学建立一个多媒体电教室,投资5800万元。

  3、开发和建立农村远程教育资源库。整合国家、省、市优质教育资源,结合课程改革的需求,形成体系比较完善、学科门类比较齐全、内容随时更新的优质教育资源库。

  4、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市、县研训部门要有计划、按比例、定期对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进行培训,改革教师培训模式,将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作为教师必备的素养。

  (六)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1、加强师德建设。严格执行《辽宁省中小学师德建设评估方案》,定期对师德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农村中小学要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实行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和师德工作年度评估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并建立“师德标兵”表奖制度。

  2、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的学历水平。要通过实施“一所村小一名大学生计划”,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参加省内外高等师范院校研究生班学习,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通过教师进修学院与省内高校联合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多渠道、多手段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学位标准,保证在规划期内达到省定标准。

  3、开展新一轮农村教师非学历培训。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为依据,以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再认证制度为机制,组织农村中小学教师,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农村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4、加强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实施以百名优秀拔尖人才培养为龙头的“1123园丁计划”,分别按农村中小学教师总量1%、10%、20%、30%的比例,建立省、市、县(市)区、校四级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梯队。骨干教师培训实行“以评促训、管训结合、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动作模式。

  5、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和通用技术普及计划。凡年龄在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遍接受以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和通用技术普及培训,使其达到《辽宁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二级考核纲要》要求。其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还要达到“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的要求。重点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利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学习、教学和教育科研的能力,收集、整理和应用信息的能力。

  6、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建立灵活、开放、体现终身教育的农村教育培训系统和体现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教师培训基地。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师进修院校建设评估体系,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要达到《辽宁省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标准》,市教师进修学院要达到《辽宁省教师进修学院建设标准》。逐步完善中小学校本培训运行机制、指导机制和管理机制。

  (七)深化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1、严格管理农村中小学编制。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农村中小学不得超编聘用人员,不得使用编外人员。2004年秋季前清退所有代课人员。

  2、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加强农村教师的岗位管理,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核定编制和设置岗位。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通过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实现中小学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3、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学校对教师政治思想、师德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研究制订符合农村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教师工作特点的考核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社区和村民代表以及学生家长参与学校评价和教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奖惩和聘用的重要依据。

  4、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中小学校长的选拔要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任期制。校长每届任期原则上为3-5年,可以连任。坚持和完善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任期原则上不超过6年。积极实行职级制,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的行政级别。

  5、健全教师流动机制。积极引导、鼓励城镇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在2007年前逐步建立起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八)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农村教育健康发展。

  1、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2004年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并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做专题报告,接受其监督和检查。农村教师工资标准要在县域范围内实现统一,做到同工同酬。

  2、各级政府要依法保证教育投入逐年增长,市、县两级政府要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

  3、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市县两级政府要增加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经费投入。县级政府要保证农村学校的非税收入全额用于当地教育事业发展,不许沉淀;严禁将用于教育的转移支付资金挪作他用。乡(镇)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义务教育及乡镇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办学条件。

  (九)加大教育扶贫力度,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1、市财政要按省政府要求安排专项资金,从2003年开始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设立高中特困生助学金,主要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县以上普通高中均要举办“宏志班”,招收成绩优良、家庭贫困的农村学生,每校招收人数不少于100人。配合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全省每年免费送100名农村优秀初中毕业生到最优秀高中就读工作。

  2、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全日制公办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部接收学区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在收费、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对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确实有困难的学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农民子女的分流调剂工作。

  3、积极开展扶贫助学活动,建立长期帮扶对子。建立健全年度支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支援单位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对支援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完成支援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批评。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基金会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捐助的基本政策,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扶贫基金,建立经常性扶贫助学制度。科学管理和使用省、市扶贫助困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十)完善教育督导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督查工作。

  1、健全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各项督导工作制度,制发全市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市政府每年对县(市)区教育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督导部门,每年对乡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并将上述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以及转移支付、专项支持的重要依据。

  2、转变督导评估的工作方式。尽快实现“六个转变”:在督导内容上,由单项或几项指标向综合指标转变;在督导对象上,由隔级(隔一级对下评估)督导向二级督导(市对县乡、县对乡镇)转变;在督导方式上,由定性督导为主向定量督导为主转变;在督导时间上,由临时性督导向制度性督导转变;在督导程序上,由提前通知被督导单位向提前通知与不通知相结合转变;在督导结果使用上,由口头反馈意见向建立督导通报制度转变。

  3、加强督导队伍建设,改善督导工作条件,实现督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对教育改革与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的促进作用。村级经济如何进行股份制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