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潜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潜江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为了建立快速防险救灾体制,迅速和妥善处理特大安全事故,降低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及所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当潜江市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特大建筑安全质量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其他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本预案作为潜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特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规则。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包括: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各地、各部门要无条件的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原则。

三、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一)成立潜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任务是对各级政府(含管理区、办事处下同)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各类企业(含江汉石油管理局)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

(二)潜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各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市长、江汉石油管理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市政府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化工行办主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市供电局局长、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经理、市总工会副主席。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人员和市安委会成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市安委办负责。

(三)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1、制订和修订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组建潜江市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实施训练和演习,督促检查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全市应急救援行动,现场紧急处置突发事故,必要时请有关方面支持;

4、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经验教训;

5、作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置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报告事故抢险进展情况,负责新闻发布。

(五)指挥部人员分工

指 挥 长:组织指挥全市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副指挥长: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负责调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预案,协调事故应急处置成员单位统一抢险,协助指挥长负责抢险抢修的具体指挥工作。

政府秘书长:协助指挥长做好调度指挥及协调工作。

经贸委主任:协助指挥长负责企业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安监局局长:协助政府秘书长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时的助手工作。

宣传部副部长:负责特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公安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特大火灾事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交通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现场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遇难者善后处理工作。

建设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特大城乡液化气安全事故的现场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化工行办主任:协助指挥长负责医药、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抢修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质监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抢修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教育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环保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地面、水源、大气等污染现场监控,及污染物的降解处理的现场指挥。

卫生局局长: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的救援工作及中毒、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

供电局局长:负责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及生产系统电力供给,负责被破坏电力线路的抢险抢修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经理:负责特大安全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监察局局长:协助指挥长督办应急处置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时到职到岗。

财政局局长:负责筹集调动应急处置急需资金。

民政局局长:负责事故善后的救灾工作,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并按国家规定对事故造成的特困户实施救灾救济。

总工会副主席:协助指挥长负责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遇难者善后处理工作。

消防大队大队长:负责事故现场紧急救援,参与抢险,负责事故现场警戒。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及任务

(一)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医疗急救中心、市血站、事故单位就近医院专业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抢救,送医院治疗及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保障。

(二)事故现场抢险抢修专业组: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单位、公安及武警部队等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火灾事故现场,完成火灾和火险现场灭火任务,消除易燃、易爆、易中毒等物品的二次危害,排除各种险情,抢修设备、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三)专家组:按涉及到的六类特大安全事故,由公安、建设、经贸、化工行办、质监、交通、安监局等部门专家组成。其主要任务是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及防止发生二次灾害的对策,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制订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策。

(四)现场保卫组:由公安局牵头,各警种和武警及事故单位保卫机构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疏散事故现场周围人群,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资的保卫,监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责任人及相关当事人。

(五)通讯保障组:由市电信局牵头,移动、联通公司、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六)电力供水保障组:由市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组成,各负其责,其任务是保障施救现场的供电、供水。

(七)生活保障组:由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发生单位、当地政府配合组成,负责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供应及提供休息场所。

(八)家属安置组: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应付突发事件,并安排好家属的生活。

(九)特种装备保障组:由交通局牵头,公安局、质监局、化工行办、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如大型铲车、吊车、施工机械、防化装备等。

(十)宣传报道组:宣传部负责,电视、广播、报社等有关新闻单位参加,统一报道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

(十一)事故遇难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市总工会、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

(十二)后勤物资保障组:由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资金,各类器材、物资。

五、事故紧急报告

(一)报告程序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用电话报告市政府,并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时间要求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应尽最快的速度报告事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5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

(三)报告内容

事故快速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事故报告电话

市政府办公室:6243791;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234315;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报警电话:110;

发生特大火灾、危化品泄漏、爆炸事故报警电话:119;

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发生其它特大安全事故报主管部门;

110、119、122和各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均应及时报市政府。

六、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程序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及市政府秘书长,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置12个专业组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等赶赴现场,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并按专业分工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二)事故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各应急救援专业组在接到指挥部的命令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首先应立即救护受伤人员。解救火灾、爆炸、泄漏现场被困人员和垮塌物、车辆被压人员及水上落水人员,救助受伤人员离开事故现场。

2、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即由第一次事故引起的又一次事故),防止残留危险品的燃烧、爆炸,防止可燃气体、液体继续泄漏挥发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防止中毒、阴燃、悬吊物垮塌等。

3、对事故现场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科学施救。

4、清理或打捞遇难者的尸体。

5、设立警戒线,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并禁止入内。在可燃气体、液体、有毒气体、液体泄漏挥发场所,必须断绝交通,实行紧急抢修、堵漏,必要时,人为控制泄漏点可燃气体燃烧。

6、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不得破坏。如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七、善后处理

(一)警戒及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除防止事故扩大或抢救人员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外,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备调查分析。处理事项:

1、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2、保护灾害现场。

3、防止无关者入内。

(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对策

市直有关部门要配合上级政府派出的事故调查组,作好事故调查。

1、查明事故原因。开展物证搜集、事实材料搜集、证人材料搜集、进行现场摄影和绘制事故图。

2、制订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策。

(三)死伤者的善后处理

1、确定死伤者的姓名。

2、与死伤人员的家属联系及其它有关事项。

3、在专业医疗单位建立抢救伤员的"绿色通道",保证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治疗。

4、对遇难者进行安葬,对家属进行安抚。

(四)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的程序

1、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和初步判断发生事故的原因,用电话快速报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

2、处理特大安全事故过程中,每隔4小时报告一次事故处置情况。必要时随时请求上级救援。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紧急救援中心电话:027-84872993。

3、事故应急处置初步终结后,将事故详细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事故的原因用文字报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

八、资金筹措

为了确保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大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拨救援资金和善后处理经费。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后,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偿还,民政给予救灾救济,在保险公司投保的由保险公司赔付。

九、各成员单位的配套方案各成员单位必须制订有关工作岗位的紧急作业和行动准则,全面进行《潜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教育。

(一)各成员单位和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订本部门、本企业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按每一个危险品分别制订化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市政府备案。

(二)市各成员单位要按12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抢险救援人员,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并将人员名单、通讯联络、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备案。人员、设备及其他事项变更的,应及时补充备案。

(三)各成员单位、各地、各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组织训练和演练。

十、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负责,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江汉石油管理局应制定油田矿区各类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备案,并接受潜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紧急情况下的统一指挥和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由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通知之日起执行,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