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商贸园管委会,市工业园管委会:

  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发展政策以及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级负责,整体推进;建养并重,质量优先;完善路网,提高功能”的原则和“网络化、等级化、标美化”的要求,以通乡、通村公路建设为重点,以解决“通达问题”和“通畅问题”为根本,全面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重要县乡公路的路面铺装率,不断开创公路交通建设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总体规模:从2003年起,用8年时间,投资60亿元,到2010年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 14850公里,新增农村公路里程3874公里。等级公路达到5196公里,改造等外路1702公里,铺筑油路、水泥路6717 公里。实现所有乡(镇)和所有的行政村通公路,100%的乡(镇)和力争50%的行政村通油路、水泥路。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公路路网结构。

  三、建设方式

  (一)建设体制:根据《公路法》规定,农村公路的建、管、养主体为县、乡人民政府,在实施中坚持党政领导、规划主导、行业指导、政策支持、资金引导;在计划、资金管理上坚持突出重点、分批实施、专项管理、以奖代补、确保到位、立足成效的原则。

  (二)建设标准:县通乡(镇)、乡(镇)通乡(镇)的主干线公路一般采用四级以上技术标准,乡(镇)通村公路在满足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平、纵线型标准,但必须建成标美路。

  (三)建设管理:当年需实施的项目,在上年末由各县(区)交通部门按照分批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选择上报市交通局,再由市交通局上报省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补助计划。省交通厅计划下达后,由市交通局派专人分区、县逐路落实建设任务,落实一条,开工一条,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实行市、县、乡(镇)、村共同出力、专群结合、分工明确、责任具体的建设机制,并严格按照《巴中市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及市场管理。农村公路油路、水泥路建设路基经交通部门验收合格后,再由业主招标建设路面工程。市交通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工程资金,县(区)人民政府应督促交通等有关部门保证资金全额到位,不得挪用,否则,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查处,并惩扣下年度的补助资金。农机部门实施的农村道路建设资金渠道仍维持现状不变。

  (四)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公平、公开、公正,健康持续发展。县通乡(镇)油路建设必须招标选择专业队伍负责施工,并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监督,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乡(镇)通村公路由乡(镇)政府以合理方式组织实施,区、县交通、农机按各自职能加强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乡(镇)、村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推举村民代表组成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对本乡(镇)、本村的农村公路实行全过程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真正做到招投标公开、管理办法公开、财务公开。

  四、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务必把农村公路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建设管理,市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计划、建设、资金管理及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相关部门要大力配合支持。

  (二)加强宣传,典型示范。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抓好信息沟通和反馈,使建设农村公路、服务农村群众、发展农村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掀起政府领导、全社会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热潮。在建设中,抓好试点和示范工程,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建设。

  (三)大力推进投入机制创新。各地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县乡公路建设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采取国家投、地方筹、社会集、银行贷、财政拨、股份融、政策出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地解决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1、积极争取国家投入。中央和省今后3年将安排较大额度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各地要认真搞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项目储备工作,把县际公路、通乡(镇)公路、通村公路、重要旅游公路作为争取国家资金的重点,积极争取国债资金、交通专项资金、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等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2、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坚持用民主的办法组织和发动群众办好自己的事,修好自己的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有关法规和“谁受益,谁建设,谁管理”的要求,采用村民自治、“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办法和引导农民自愿出义务工、自愿出资、自愿备料等方式,搞好受益区的公路建设。

  3、用好土地政策。对一些无资金来源的乡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土地;灵活运用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政策,吸引企业及有关单位投资农村公路建设;统筹规划,积极搞好公路沿线土地开发,将因交通条件改善的土地增值收益可部分用于公路建设,以弥补资金不足,实现滚动发展。

  4、利用民间资金建设农村公路。可以出让公路、桥梁冠名权、广告权筹集资金,可以项目开发权、客运线路专营权等资源换取民间资金投资修路。

  (四)实施相关费税优惠政策

  1、实行征地拆迁优惠政策。公路建设项目征占土地及拆迁补偿实施工作应由公路沿线的区、县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税费的优惠政策,妥善解决农民生产生活问题的同时,适当降低项目占地各项补偿费用标准。各地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实行政策优惠,有关部门征收的相关费税,一律按相关规定的低限标准收取。

  2、落实费税优惠政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其它已出台的费税减免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公路建设所发生的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等费税,地方留成部分安排用于公路建设。各级政府还要适当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以促进农村公路的发展。

  (五)加大建设管理力度。全市农村公路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计委、市农机局联合编制规划,报市政府批准、省交通厅核准后实施。建设责任在县、乡(镇)人民政府。各地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路建设的各项规定,继续开展“交通建设质量年活动”,规范公路建设市场,全面推行社会公开招投标制,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各级交通、农机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要把好技术关和造价关,坚持合理造价和工期;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设计使用年限终身制;要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把好质检关、验收关,把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费用的审计监督,监察和司法部门要及时、严肃查处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健康发展。

  (六)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把县乡公路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其任务要层层分解到县、乡(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认真考核,逗硬奖惩。各地要通过建立多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养护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投入不足,管理薄弱。为此,各区、县政府和交通部门要千方百计保证农村公路养护投入,认真落实好巴府办发[2003] 46号文件关于将县乡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规定,每年安排的财政转移资金不低于费税改革前征收、划转给养护部门的民勤代金,确保足够的养护投入,切实建立起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投入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加强养护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公路管理体制,解决好“费改税”后行业管理和养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农村公路有人管。二是明确养护管理责任。农村公路主要是指县通乡(镇)、乡(镇)与乡(镇)和乡(镇)通村、村通社的公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乡公路养护管理主体是县、乡政府,县、乡(镇)政府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和力量组织,同时公路的绿化也要结合国土绿化统一规划,由县、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三是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检查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四川省路政条例》搞好路政管理,并实行辖区政府目标责任制,政府牵头,部门实施,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综合治理,确保路产路权完好。

  二00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