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通知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4]5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4]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如何抓好贯彻落实及做好检查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学习贯彻市委二届十三次全委会精神结合起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思想,不片面追求GDP的增长, 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停止一切破坏协调发展的做法,把主要精力和财力放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上来,切实把经济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战略高度,把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结合实际制定自查工作方案,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确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专项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三、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国办发[2004]2号、黑政办明传[2004]5、6号规定的主要内容开展自查工作,结合实际认真调整和确定今年经济发展思路,认认真真进行查摆,实实在在进行整改,杜绝走过场。检查组要把听取工作汇报和了解群众呼声、掌握第一手材料结合起来,督导落实中央和省、市对经济工作的部署,避免检查流于形式。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当地政府交换意见,明确整改措施,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务于2月16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00四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黑河市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办发[2004]2号、黑政办明传[2004]5、6号要求,市政府将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月10日至16日)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制定整改措施。

  (二)检查阶段(2月19日至25日)

  省、市政府检查组深入各地市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访谈、对项目单位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2月26日至28日)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二、检查主要内容和任务分工

  检查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情况,特别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已经和拟采取措施的情况。

  (二)耕地占用、基本农田使用和保护情况。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规模,控制固定资产规模过快增长情况;控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建和拟建办公楼、培训中心情况,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等情况。

  (四)保障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落实国务院关于一季度不出台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调价规定的情况;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等情况。

  (五)稳定和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生产的具体措施;备春耕的组织情况。

  (六)商业银行控制信贷资金流向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业情况;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扩大消费、增加就业等方面贷款支持情况;改进和加强内控机制,控制不良贷款总量的情况和措施。

  具体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负责上报本地综合情况;市计委、建设局负责检查内容(一)、(三)中全市自查及情况综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检查内容(二)中的全市自查及情况综合;市农委负责检查内容(五)中的全市自查及综合情况;市物价局、经贸委负责检查内容(四)中的全市自查及综合情况;银监局和人民银行黑河分行负责检查内容(六)中的全市自查及综合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地做好各项工作,市政府成立全市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代市长郝会龙,副组长为副市长张宪军、战佩山、赵桂英,成员为市计委、财政局、经贸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委、审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物价局、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