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商贸园管委会,市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重点建设项目定性定量标准》经市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巴中市重点建设项目定性定量标准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引导资金投向,加速产业结构调整,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巴中市重点建设项目定性定量标准。

  一、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定性标准

  1、已纳入国家、省计划管理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或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2、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对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布局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支柱产业项目;

  4、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公益性项目;

  5、经济或社会效益极为显著的项目;

  6、高新技术转化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

  7、上年结转到下年继续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定量标准

  1、铁路、高速公路;

  2、一、二级公路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3、水电项目总装机在1万千瓦以上;

  4、燃气发电项目单机在2.5万千瓦以上;

  5、水利工程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

  6、供水项目日供水2万吨以上;

  7、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日处理2万吨以上;

  8、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日处理100吨以上;

  9、城市道路及防洪堤2公里以上;

  10、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11、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三、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的原则

  市重点建设项目按照“竣工投产一批、加快建设一批、争取开工一批、加快前期工作一批、策划储备一批”的原则列入。为集中优势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凡属下列情况的项目,在每年的计划安排上,均不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

  1、已竣工投产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重点项目,不再列入当年度的重点建设项目。

  2、上年已基本建成,当年处于收尾的重点项目,不再列入当年度的重点建设项目。

  3、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凡属尚未批准可研和初设的项目,不能列入重点建设项目。

  4、对拟列入加快前期工作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没有明确的筹资渠道,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为不具备条件的,不能列入重点建设项目。

  5、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筹措困难,绝大部分建设资金需要银行匹配,而银行尚未作出贷款承诺的项目,不能列入重点建设项目。

  6、凡属已开工的在建重点项目,工程进展缓慢,建设资金筹措困难的项目,不再列入重点建设项目。

  四、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基本要求

  (一)当年建设资金必须落实;

  (二)对拟列入竣工投产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当年内必须建成销号;

  (三)对拟列入加快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和工程的形象进度在年底前必须达到上报的计划要求;

  (四)对拟列入争取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可研或初设已通过审批,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

  (五)对拟列入加快前期工作的重点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已通过审批或属即将批复的重大骨干项目。

  凡经市政府审定批准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其投资计划、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均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当年的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