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科技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是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基地,是经济科技发展中极具活力的增长点。连云港高新产业开发区经过几年来的建设,目前已初步形成区域环境较为优越、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体系较为健全的新兴产业区,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整体竞争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要坚持高起点科学规划、高标准重点建设、高水平启动项目的原则,强化软硬件环境建设,迅速提高整体竞争力。今后一个时期基本工作思路是:注重高新技术产业优势集成,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注重人力资源开发,实现资本、技术、人才有机结合;注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技术平台;注重软硬环境建设,建立符合WTO规范的新机制。

  “十五”期末,我市高新区建设的基本目标是:进一步突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这一主题,以招商引资、特色基地建设为主要手段,提高高新区的整体发展质量,把高新区建设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基地、苏北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亮点。到2005年,高新区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33亿元,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区内工业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

  二、大力培育特色主导产业

  引导高新区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升级。高新区的产业发展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本地实际,培育和发展特色主导产业。要集中力量扶持一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努力形成特色主导产业。围绕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把发展高新区特色主导产业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结合起来。加快和规划建设杰瑞工业园、新材料工业园、机械电子工业园和如意工业园等特色产业园,进一步壮大民营经济园,努力形成新材料、电子信息和机电一体化等三大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加快产业园内骨干企业培育,构建产业基地的研究开发、创业服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服务体系,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提升特色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要围绕特色产业加快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构建主导产业创新体系,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产品品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认真落实产业发展政策,鼓励人才、资本、项目等创新要素向高新区的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等三大主导产业聚集发展。积极引导科研人员、科研院所入区自主创业或与区内企业合作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结合,开发高新技术,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进入高新区转化。加快科技创业孵化器建设,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大批科技创业人才进园创业,引导科研院所高新技术成果入区转化,大幅度提升高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使来区内落户的企业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培育新兴的智力密集型特色产业。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的培育力度,加快调整和优化高新区的产业结构。加快建设软件产业园,发挥高新区区域、政策等优势,创造条件吸引软件开发企业、计算机技术人才进区创办或联办科技开发型企业,努力形成集软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新兴产业园。加快开发一批有自主版权的商品化软件,建成面向政府和和公众的公益型数据库体系和面向经济活动的商用型数据库体系,建成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软件开发基地。鼓励归国专家和留学生来高新区创办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筹建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使高新区创新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着力提高高新区的技术创新能力

  提高高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以特色主导产业龙头骨干企业为依托,建设专业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推动高新区内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引导并着力推进外资企业研发活动本土化,把引进外资企业的研发机构作为增强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以项目和政策等多种形式,引导高校、科研机构进入高新区,按市场化、企业化、产业化的要求建立新机制。引导科研机构与区内企业组建工程(技术)中心、合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共同投资建设共用实验室、中试生产线等社会化技术平台。

  建立吸引、培育、激励科技人才的机制。高新区要率先试点多种形式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鼓励采取股份期权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创新创业。建立优秀科技人员保障机制,要为优秀科技人员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障、补充住房公积金,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知识产权和职务发明人、设计人以及主要完成人,要给予必要的报酬和奖励。高薪引进国际一流科技和管理人才,做好出国留学生的引进和服务工作。

  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创新成果保护措施。高新区要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规则的运用能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示范基地。加强对高新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情况的监控,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技术创新管理环节。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原创性发明成果实行有效扶持,及时指导成果拥有者运用专利或技术秘密等形式维护自身利益。

  增加高新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投入。促进高新区内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企业科技开发经费提取比例不低于年销售总额的1%,科技先导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按不低于年销售总额的5%提取。技术开发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等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增幅在10%以上的,经有权税务部门批准,允许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税所得额。各类科技计划等政府调控措施要向高新区倾斜。高新区每年按规定将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扶持重点科技项目、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等;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担保、风险投资、上市等进行融资,增加技术创新投入。

  四、切实加强高新区的创新创业环境建设

  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环境建设。将高新区基础建设纳入全市市政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加强硬件设施特别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技人员和企业提供网上科研、网上教育、网上合作、网上融资、网上贸易等服务,拓宽发展空间,实现区内外、国内外产业化资源的优化组合,努力营造一个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支撑功能相对配套的硬件环境。结合城区东移,加快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使高新区与新城区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加快开发高新区生活功能区,强化服务功能建设。

  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创业服务体系。将孵化服务机构、创业资本市场和信息网络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实现官、产、学、研、资、介、贸的有机结合,更加有效地推进科技产业化进程,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落实有关政策;要设立必要的创业孵化资金,联合金融、投资机构,为科技创业者创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投融资服务。

  积极营造良好的高新区创业文化和创新氛围。要以多种方式弘扬创业精神,鼓励创业致富,宣传创业者业绩,树立创业者形象,引导科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文化,逐步形成浓厚的创业文化环境。以“一切为投资者着想”为原则,着力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强化员工的“亲商意识”,对行政审批及事业收费性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按照WTO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确保高新区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精干高效。

  五、加强对高新区建设工作的协调和领导

  将高新区建设及开发工作摆到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突出地位,集中精力解决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问题,将高新区建设与城市化、支柱产业培育、外向型经济发展等工作整体部署,同步推进,推动高新区加快发展。积极探索高新区管理、运作的公司化发展模式,创新高新区发展的资本运作、技术开发、项目招商等工作。计划、经贸、科技、外经贸、财政、国土、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加强对高新区建设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