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实际,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3]1号
公布日期:2003-06-27施行日期:2003-06-2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6-27
施行日期 2003-06-27
发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正文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实际,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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