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实际,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