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二月三日

  宿迁市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试行)

  禽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禽流感)是由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对人类具有很大的潜在威胁。为了做好我市的人间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卫生系统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宿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一)发生人间禽流感疫情时,市及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农业、药品监督、工商、财政、宣传、公安、教育等各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依法开展各项预防控制工作。

  (二)市及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要立即成立由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专家组成的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迅速组织有关专业卫生人员等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尽快确定疫情,查明病因和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和建议;组织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依法加强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及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三)市及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按照本预案疫情处理措施的要求,及时向政府报告疫情动态,适时调整控制对策;按照疫情解除判定标准,及时向政府提出解除疫情的建议。

  二、人间禽流感疫情的监测、报告和确认

  (一)疫情监测工作的组织与分工。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间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检查和督导,发现监测工作存在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人间禽流感疫情监测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疫情监测和报告。

  1.市级医院、各县(区)人民医院作为监测哨点医院,开展日常的人间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动态监测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特别是住院的呼吸道感染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当发生动物禽流感疫情时,可在重点地区增设监测医院,开展高暴露人群的监测。

  2.发生人间禽流感疫情的地区,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日常监测资料,适当扩大监测地区范围和采集标本的数量。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发现人间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时,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同时分别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市卫生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疫情确认。

  根据《全国卫生系统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规定,人间禽流感病例的确认权在国家卫生部。

  1.我市人间禽流感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工作,统一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检测结果须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流感实验室(国家流感中心)进行复核。

  2.我市人间禽流感病例的诊断,由市卫生局组织的专家组进行会诊,经省卫生厅组织的专家组进行复核。

  三、人间禽流感疫情的综合防治措施

  人间禽流感疫情的处理,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的原则。

  (一)医疗救治。

  1.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辖区内1所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的医院为本地疑似人间禽流感病例的指定集中收治医院,做好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确诊病人由市集中收治医院集中收治。各集中收治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和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的指导,作出快速反应,携带必须的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毒用具等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和病人转运,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2.收治疑似或确诊禽流感病人的医院,每日应及时向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同时,要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

  (二)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1.发现人间禽流感疫情,疫情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人员的个人防护。

  2.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观察、就地隔离、集中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实行医学观察10天,必要时予以隔离。

  3.及时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

  4.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追溯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

  5.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对疫区实施管制。疫区范围内禁止活禽在市场销售、运输、交易。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人间禽流感疫情发生地区要迅速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搞好厨房卫生,不生食禽肉及其内脏,解剖活(死)家禽、家畜及其制品后要彻底洗手。

  (四)落实以切断传播途经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环境卫生,开展消毒、灭蝇工作;在农村深入开展改水、改厕工作,推广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尤其要在疫区内广泛开展防蝇灭蝇,做好对疫区内厕所、粪坑等外环境的随时消毒,以及农村改厕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五)疫情的解除。

  经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对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10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可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治。

  疫情解除后,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及时总结疫情及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市卫生局。

  四、疫情的公布与通报

  根据《全国卫生系统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规定,卫生部有权向有关方面通报和向社会发布人间禽流感疫情信息,省卫生厅可以根据卫生部的授权,通报和发布疫情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通报和发布疫情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为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控制人间禽流感疫情的各项准备,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落实以下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各级各类专业卫生人员进行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使其掌握禽流感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并报告疫情,迅速采取初步救治和隔离、防护措施。要组织有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应急队伍,并进行业务强化培训,随时准备参加医疗救护、疫情调查处理、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二)医药物资保障。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预防性药物(金刚烷胺、金刚乙胺、达非等)、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医药物资的储备和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