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潍各单位,各大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本科生毕业的第一年,全市预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2万人(师范类4000人、非师范类16000人),毕业生资源总量较大,再加上受到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毕业生就业形式比较严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2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0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毕业生就业的总体要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使用毕业生资源是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措施。2003年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服从服务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认真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深化改革,强化服务,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将毕业生资源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二、放宽政策,促进毕业生合理流动。放开非师范类毕业生择业的范围,允许毕业生跨省、跨市、跨县(市、区)就业,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委培生、定向生按协议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要首先服从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需要。生源不足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拔部分适合做教师工作的非师范专业的毕业生任教;生源充足的县(市、区),要在做好教师队伍结构调整的同时,尽量吸纳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对教育系统无法安排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允许面向非教育系统自主择业。各县(市、区)要认真清理不利于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取消限制性措施,进一步简化就业工作程序,及时、便捷地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三、完善措施,拓宽毕业生就业范围、渠道。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城市社区和农村工作。继续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的工作,并切实做好管理和使用工作。今后,县、乡(镇)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等部门新增人员,应主要从在农村基层锻炼以及在其他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人才需求专项调查、举办专场供需见面会等,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办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等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要进一步保障其合法权益。国家计划内的大中专毕业生领办创办民营经济的,3年内保留工作派遣权。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县市区由当地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四、加强就业指导,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各大中专学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按一定的师生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毕业生人数和一定比例核拨专项经费,满足就业工作的基本需要。要把就业指导课贯穿于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形势教育和求职技能等方面的教育。要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艰苦奋斗、自主创业、扎根基层的成才之路和成功经验,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业的热情,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确定切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值,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和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学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主动为毕业生联系用人单位,并加强与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联系,创造条件帮助毕业生了解基层和用人单位的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求职招聘活动。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和培训制度,免费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服务。凡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未就业毕业生,应在毕业离校后3个月内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为登记的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市级优秀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优先推荐,也可直接向需求毕业生的单位下达安置计划;对特困家庭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帮助其就业。

五、深化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大中专学校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主动开展就业市场需求分析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专业,改革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拓宽专业适应性,努力办出特色,逐步形成招生、培养与就业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运行机制,使毕业生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要加快专科(高职)、中专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学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要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进行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对社会需求不大、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根据情况减少招生数量,相应减少教育经费投入,直至停止招生。

六、突出重点,积极引进高学历层次和紧缺专业毕业生。各县(市、区)要根据我市及当地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先发展产(行)业对毕业生的需求状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智力的有关规定,将市场配置和组织选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引进和吸纳所需的高学历层次毕业生。凡非潍坊籍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我市就业,暂无接收单位的可先到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代管和户籍关系落入手续,派遣期内免收人事代理费。对我市紧缺专业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帮助他们尽快落实工作单位。

七、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就业管理工作。

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要遵循小型化、专业化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快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扩大供需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工作管理,建立实施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制度,规范市场行为,优化就业环境。凡举办应届毕业生参加的供需见面活动或行业(系统)组织的招考活动,必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并接受其监督。要进一步规范毕业生接收工作,加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的管理,继续实行《就业协议书》鉴证制度。坚决取消毕业生就业中的不合理收费,切实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八、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各大中专学校要高度重视200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抓好落实。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经常分析就业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要认真做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报到期间的“非典”防治工作,任何县(市、区)或单位不得以来自非典疫情流行地区为借口拒绝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各级人事、教育、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全市200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ΟΟ三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