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农村公路改造步伐,根据鲁政发[2003]38号文件中确定的从2003年起用3到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省行政村通油路的要求,结合潍坊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公路改造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近年来,我市公路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到2002年底,全市公路总里程达到13782.9公里,其中国省道1869.2公里,县乡道5607公里,村道6306.7公里,公路密度达到86.9公里燉每百平方公里。但是,目前仍有一部分农村公路路况较差,全市9459个行政村中,有4695个未通油路,占49.6%,农村公路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全面加快农村公路改造,是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便民利民富民的德政工程,也是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快农村公路改造。

  二、实施农村公路改造的目标、原则及政策措施

  全市农村公路改造总的目标是:从现在起,到2007年基本完成实施村村通柏油路工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提前完成。指导原则是:依法办事,农民自愿,不搞“一刀切”,一切从实际出发。为加快工作进度,市政府决定实行以下政策措施。

  1、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对于实施农村公路改造的国债资金、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补助资金,有关部门都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进行争取。

  2、农村公路改造是一项村级公益事业,必须用足用好有关政策。目前我市没有取消“两工”,实施农村公路改造期间,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集中使用农村“两工”,以解决路基小桥涵工程,但是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执行政策,按程序办理。

  3、市财政每年统筹的500万元交通专项资金,作为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专款专用。市交通局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除留足县乡公路养护资金和危窄桥改造资金外,其余部分用作重点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以保证市里对农村公路改造的补助资金每公里不少于1万元。各县市区交通、公安、农机、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拖拉机养路费的征缴力度,确保足额征收,应征不漏。

  4、市、县两级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各县市区的补助数额不能低于市里补助给该县市区的数额。

  5、通过发动社会捐助、拍卖冠名权、拍卖路边资源开发权、银行贷款等形式筹集资金。

  三、明确建设程序和要求,因地制宜,稳妥运作

  1、根据“决策在省、安排在市、实施在县、受益在村、积极优先”的农村公路改造原则,各县市区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分年度制订出建设计划,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报市交通局统一平衡协调报省交通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市交通局要优先安排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的县市区的项目。在具体计划安排上,优先考虑中心城镇道路,把农村公路建设同招商引资和小城镇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农村公路改造原则上按四级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低于6米,路面宽度一般不低于3.5米,桥涵宽度应同路基宽度相当,路面基层厚度不小于30厘米,沥青面层厚度不小于3厘米,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小于18厘米,桥涵载荷标准、路线平纵控制等技术指标根据省定标准依据有关规范执行。工程建设中应本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降低造价、确保质量的原则选择材料。

  2、严禁增加农民负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农民积极性和资金到位情况安排项目,防止巧立名目乱集资、乱摊派和搭车收费,严禁把地方配套资金转嫁到农民身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增加农民负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要加强对工程组织、管理、施工、监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健全完善有关制度,依靠法律、制度规范建设行为,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项目法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员都要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防止腐败问题。

  四、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组织和质量管理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1、勘察设计:所有项目必须进行勘测设计,县道、大中桥和连续10公里以上的乡、村道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其余道路也应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简易设计,5公里以上的三级路、10公里以上的四级路、独立大中桥和单项投资超过300万元的项目设计文件报市交通局审批,其他项目由县级交通局审批,报市交通局备案,所有项目的开工报告报市交通局核准。

  2、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标准,具备法人资格和与公路建设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相应资质的单位方可进入建设市场。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招投标,施工单位应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控制、工程自检等工作,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强对通村油路建设的组织领导,交通主管部门要搞好管理协调。

  3、工程监理: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立项目监理部,配备足够的人员,对有条件的在建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理,监理人员按照异地监理的原则指定或派出。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与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

  4、工程验收:各县市区交通局要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每个项目完工后,由县市区交通局组织初检,竣工报告、初检报告报市交通局备案,市交通局组织抽检。整个工程结束后,省交通厅将组织各地市交叉验收。

  5、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农村公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项目设立专户,资金划拨和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保证工程质量,省市补助资金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拨付50%,另外5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1、市政府成立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交通局长为副组长,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计委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通村油路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2、层层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进一步调动各级加快农村公路改造的积极性。市里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公路建设评比表彰活动,奖励进度快、质量好的,通报进度慢、质量差的。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开展评比活动。

  3、按照《公路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县乡公路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公路由乡村自建自养,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农村公路改造负总责,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投入,落实配套资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村公路改造任务。

  二ΟΟ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