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清理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资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佳木斯市清理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资金工作为进一步推进“两风”建设,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宽松、有序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风”建设工作,重点解决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清理,摸清全市收费单位、收费资金的底数和收费单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治理整顿乱收费问题,使全市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收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清理范围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的单位。

    四、清理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市编委办公室负责清理:

    1、收费单位或部门的设立和设置的合法依据,审查批准的文件。

    2、收费单位或部门是临时性机构还是常设机构。

    3、收费单位或部门的职能。

    4、收费单位或部门的编制核定情况。

    5、收费单位或部门是全额预算单位还是差额预算单位或是自收自支单位。

    6、其他清理审查事项。

    (二)市物价局负责清理:

    1、收费项目的设立和收费标准执行的法定依据。

    2、收费单位或部门的隶属关系。

    3、收费是临时性收费还是长期收费。

    4、收费项目的收费性质。

    5、《收费许可证》是否办理和进行年检。

    6、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7、其他清理审查事项。

    (三)市财政局负责清理:

    1、收费资金是否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

    2、是否按照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3、是否办理了《票据准购证》。

    4、是否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5、是否及时、足额地将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

    6、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收费。

    7、其他清理审查事项;

    (四)、监察局负责清理: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收费项目进行检查,对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五、清理检查时间清理工作从六月中旬开始至七月中旬结束。

    六、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市政府成立清理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孙 吉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任常智  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周树森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聂锐光  市人事局副局长、编委办主任

    闫少华  市物价局副局长

    刘 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 彬  市纪检委综合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任由刘峰兼任,成员从市纪检委、财政局、物价局、编委办等部门抽调。

    七、几点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协调动作,共同做好专项清理工作,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全市工作大局,抽调业务骨干参加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并与原工作脱钩。

    3、各收费单位的领导要提高认识,把本次清理工作同本单位的“两风”建设工作相结合,积极配合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机构批准文件、编制证、收费许可证、票据准购证、收费文件、2002年财务收支明细帐、财务决算及2003年3月份工资表等相关资料,及时到市清理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清理审查。

    4、对不按本通知要求拒绝或拖延清理工作的单位,由市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市物价部门吊销《收费许可证》,取消其收费资格,财政部门吊销《票据准购证》,停止提供收费票据,并上报市委“两风”建设工作办公室进行严肃处理。清理5、清理工作结束后,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按自己的职责分工形成材料,由财政汇总后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