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阳泉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阳泉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规范、健康和顺利进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03年在全市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遵循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以推行全员聘用制度为核心,以实行岗位管理为重点,以搞活内部分配为关键,以建立健全不同岗位人员分类管理体制和具体人事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积极稳妥,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平稳入轨,循序渐进,探索创新,为今后两年全面展开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原则。

  二、试点的范围和条件

  (一)试点范围:根据全省确定的试点范围,2003年我市拟在市直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民政、建设等九个系统各选择1-2个事业单位进行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其它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可申请开展试点工作。要求每个县、区结合各自实际,选择不少于三个的试点单位与市直试点同步展开。

  (二)试点单位条件:

  1、单位领导班子健全,班子成员团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2、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内部管理正常有序;

  3、工作基础较好,尤其是岗位责任制明确,职称管理、人事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4、单位领导和人事干部熟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群众基础好,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高;

  5、在本系统或本县、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市直试点单位,由各系统主管部门初选,提出申请,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审核,提交领导组研究确定。县区试点单位,由各县区自行选定,并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推行全员聘用制度

  1、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的聘用权限条件和程序,各试点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聘用制度。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要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并制定相应的岗位管理制度。要规范聘用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的办法,避免聘用工作的随意性。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其中除市(县、区)管干部和部分党、团专职领导人员仍实行委任或按各自章程选任外,其他人员均实行聘任制。聘任领导人员要实行任前公示制。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聘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聘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建立领导人员聘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离任审计。

  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控制比例,实行岗位聘用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统一。各试点单位中,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岗位聘用的基础上予以规范;经批准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竞争上岗,按岗择优聘用。对国家已实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制度的岗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对管理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区别不同情况,可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办法择优聘用。积极探索建立体现职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对工勤人员,建立符合其特点的岗位等级规范。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制度,明确各工勤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聘用条件,按岗择优聘用,规范其“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3、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2003年新进事业单位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对事业单位原固定职工,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订立聘用合同,实现身份置换;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要另签聘用合同,“双合同”期满后并入聘用制管理。已试行聘用制的单位,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重新规范原签合同。其中,聘用合同期满和签订为中长期合同的,要按省里统一的合同文本重新签订;原签合同属短期的,可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再按规范要求续签或按统一文本改签。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必须有相关的配套法规、办法和措施予以保障。年内,省里将出台一系列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我市将据此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各试点单位要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精神,在试点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竞争上岗、公开招聘、考核、未聘人员安置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现途径,以保证聘用制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抓紧研究制定聘用合同鉴证、人事争议处理等相关办法,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和实行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阳办发77号文件的基本精神,根据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逐步摸索出适合各自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有效激励机制。要充分发挥工资政策与分配机制的导向作用,贯彻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重实绩,重贡献,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大胆探索信息、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方法和途径。科技人员拥有的专利、非职务发明和专业技术成果,只要不属于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其价值可量化后按拥有者的意愿转为个人的投资或拥有的股份,按投资或股份多少获取收益,并在单位或项目收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奖励有关人员。管理要素参与分配,要根据管理者的责任轻重、风险大小和业绩优劣确定报酬。有条件的单位,在不增加财政支出、不减少财政收入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允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对于能力、水平、贡献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确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鼓励高薪聘用高层次优秀人才。健全奖励制度,提高奖励标准,对取得高新技术成果并在应用、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实行重奖。对从事基础教学、科研以及在关键和特殊岗位的专业人才,在分配上应适当予以倾斜。根据财政支持强度的不同,鼓励事业单位建立灵活的工资管理制度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如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工效挂钩制度,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期权(股份)分红制等,并可探索工资中活的部分的重新分配、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实行地区津贴与岗位津贴的办法等具体措施。

  在试点和调研的基础上,将根据省的有关政策,出台《阳泉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践,积极大胆探索,提出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制度改革措施。

  四、试点工作的方法、步骤

  试点工作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的领导下,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分阶段进行,重点是搞好聘用制的入轨运行。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起至2003年9月底)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列入试点范围的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学习领会有关政策和文件,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这项改革工作的认识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推行全员聘用制的相关政策;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拟定试点单位;召开领导组会议,审定试点单位;向省人事厅报批全市试点工作方案。

  (二)岗位设置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试点单位完成内部设岗工作。试点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行业管理要求,由本系统自主按需设岗,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待遇;也可以由其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吸收一些专家成立相关工作组,分析研究试点单位的工作性质、任务总量和人员结构,提出岗位划分和设置意见。试点单位设岗意见要提交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予以公布。试点单位填报《阳泉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及岗位设置一览表》(见附件二),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县、区)人事局备案。

  (三)拟定、核准实施方案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市直试点单位主管部门及县(区)人事局提出本系统和本县、区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各试点单位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县、区)人事局核准后实施。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方法步骤、工作程序和重点,要着重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和民主、集中相结合的精神,特别要注重平稳过渡、顺利入轨;未聘人员安置办法;聘后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领导机构、聘用工作组织以及民主决策的情况等。

  (四)签订聘用合同阶段(11月15日至12月15日)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试点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聘用基本程序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公布岗位、申请应聘、资格审查、择优提名、讨论决定、签订合同、审核鉴证等,对某些岗位可以进行公开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试、技能考核等竞争性手段进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职工本人签订。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择优聘任;一般职员、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区)人事局办理签证手续。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15日至年底前)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市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各主管部门和县、区对试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接受省人事厅验收;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试点工作;按省里部署,安排下一年度的工作。

  五、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实施。为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阳泉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由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市编办等(领导组组成人员见附件一),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领导组办公室组成人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与各县(区)、各单位的工作联系和检查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组织,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和指导。各县、区人事局和市直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对本县(区)、本系统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维护稳定,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和平稳推进。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在试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推行聘用制工作平稳入轨,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加强组织纪律,强化对试点单位领导人员的监督和政策法制教育,不得借改革之机搞“小团体”、“小宗派”,排斥异己,打击报复。一经发现类似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大的政策制定和调整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批准后执行,不得以“小政策”代替“大政策”。

  (四)爱惜优秀人才,留聘工作骨干。试点单位对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含硕士以上研究生)、管理和专业技术骨干及其他工作急需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如本人提出订立期限较长(含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限)的合同,单位应当允许。

  (五)各部门、各县(区)在抓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探索以产权制度、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改革,并按照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改革,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推进、综合配套。

  (六)未列入2003年改革试点的系统、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本方案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1.阳泉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2.阳泉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及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1:阳泉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谢 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李家忠(市政府秘书长)

  曾庆忠(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尚永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马晋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世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振国(市财政局局长)

  高士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万明(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志轩(市人事局助理调研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办公室主任:胡万明(兼)

  副 主 任:王志轩(兼)

  王瑞业(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成  员:王瑞平(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科长)

  李瑞明(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与离退休科科长)

  任占华(市人事局法规科科长)

  王恩敬(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