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冀政[2003]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是适应国际经济环境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深化财税和外贸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二)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是着眼于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经济发展中矛盾和问题的积极措施。随着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欠退税问题越来越严重,其深层原因是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不符合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则,出口退税调控机制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因此,必须改革现行体制,建立出口退税新机制。

  (三)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深化改革、增加出口,促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代理制发展,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出口效益,也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发展出口贸易、加强退税管理的积极性。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要求,继续积极促进外贸出口增长。

  (二)超基数出口退税分担比例与增值税分享比例相一致。地方负担出口退税增量部分实行省、市、县共担,按现行增值税分享比例确定省、市、县出口退税增量负担比例。

  三、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结构性降低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调整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为准。

  (二)出口退税增量由中央、省、市、县共同负担。以省分配我市2003年实退税指标数为基数,从2004年1月1日起,以辖区内企业出口退税实现数计算,比基数增加的部分,中央、省、市、县按比例负担。其中,市区内企业出口退税,中央、省、市按75:10:15的比例负担;各县(市)企业出口退税,中央、省、市、县(市)按75:10:5:10的比例负担。

  (三)各县(市)2003年出口退税基数的核定,以省分配我市2003年出口退税基数为分配总额,按各县(市)2000年至2003年四年出口应退税累计额占全市同期应退税总额的比重计算分配。

  (四)地方负担出口退税基数部分,中央给予补助。中央补助基数,按核定的2003年出口退税基数和现行增值税分享比例在省、市、县间进行分配。

  (五)欠退企业税款和中央退还免抵未调库影响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等,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和现行体制合理分配。对截至2003年底累计欠退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欠退款及欠退贴息资金,按省核定指标和分配贴息资金如数下达。

  (六)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要根据中央、省改革精神及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推进我市外贸出口体制改革的方案,加快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代理制改革步伐,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出口效益和出口商品竞争力。

  四、做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一)继续鼓励外贸出口,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一是继续采取多方面措施,大力支持外贸出口,特别是鼓励地产品出口,以促进社会就业和拉动经济增长。二是根据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情况和我市外贸出口产品现状,着力优化和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整体效益。三是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及外贸出口代理制的发展,走多抵免、少退税的路子,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出口成本,提升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四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推进外贸企业改制和重组,挖掘潜力。

  (二)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提高出口退税服务效率。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将出口退税所需资金足额列入预算,并确保及时退税到位,不发生新欠。企业和税务、海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退税进度。

  (三)加快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步伐,提高整个经济的出口竞争力,保持并不断增强出口对我市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的拉动力。

  (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实施。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会同税务部门探索共同加强出口退税监管的新形式、新办法,切实加强出口退税资金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外贸和计划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出口结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推进外贸体制改革,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增强出口竞争力,确保外贸出口稳定增长。

  (五)加强上下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中和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政府对各项改革工作及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及时报告上级对口部门。

  (六)调整相关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整合财政支持外贸出口的有关政策,统一到保障出口退税政策落实这一轨道上来。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除出口退税之外的其他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和奖励政策。

  (七)搞好宣传引导工作。对这次改革,各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做好舆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让企业及时掌握政策内容、吃透改革精神,理解和支持改革,及时做好应对准备。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