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服务职能,准确、及时、全面地把握分析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态势,更好地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为科学决策服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方面所起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制定决策、作出重大部署时注意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统计部门对经济运行情况和未来经济走势的分析,真正把统计部门当成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同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统计事业费及普查经费、人员、设备等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保证和支持。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县(市、区)和基层单位统计力量不足的问题,落实乡镇统计员的正常待遇,保证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为完成国家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任务,各县(市、区)应建立普查中心,并将其列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以承担全国性的普查和地方调查任务。要切实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未配备的要迅速配齐,做到统计职能、人员、经费、工作到位,确保统计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部门统计,构建“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政府统计体系

  部门统计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坚决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统计方法,不得随意制发统计报表,开展统计调查,以减轻基层统计负担。凡已纳入政府统计范围的统计调查项目,各部门不得重复布置。从今年二季度起,各级政府所属部门和垂直管理的金融、铁路、国税、电力、电信、邮政、移动等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全市汇总的专业统计资料时,每季应同时抄送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各级工商、税务、民政、质监、编办等部门要按照实现部门间数据资料共享的要求,每半年向政府统计部门提供城乡个体、私营经济基本情况、各种税收入库款项明细分经济类型、分项目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库等有关资料和数据软盘,支持、配合统计部门搞准、搞实基本单位总量,实行统计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以满足各项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

  三、坚持依法治统,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属地统计的原则,如实、及时地上报统计数据,提供相关统计资料,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各统计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各级统计部门对吉安市辖区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收入、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价格指数等主要统计指标要进行重点评估,确保重要统计数据准确可靠,防止发生趋势性差错。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不断完善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实际考核工作中, 防止和纠正对主要指标人为地压低或抬高等不正确做法,反对和制止在统计数据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各级领导在审核统计部门数据时,可以提出咨询,但不得随意变动。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包庇、袒护统计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追究责任。

  四、健全调查网络、完善统计手段

  当前,各地要抓紧抓好统计调查网络健全工作,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好统计手段。一是要完善农村、城市抽样调查网点,解决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农村、城市抽样调查样本是反映我市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载体和“窗口”,网点布局和建设直接关系到调查数据的质量和可靠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农村抽样调查样板点要进行轮换,城市抽样调查样板点要覆盖整个中心城区。各地要严格按照换点扩面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把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指标搞准,防止出现样本轮换后数据大起大落的不正常现象。根据工作的需要,县(市、区)农村抽样调查原则上每个点每年经费不得少于5000元,每个记帐户每月的补助不得少于10元。中心城区城市抽样调查所需经费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二是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大统计信息化的建设力度,解决联网所需设备和经费,确保统计部门在年内实现省、市、县(市、区)的联网,尽快实现统计信息传输的网络化,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三是要完善园区统计。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吉府办发[2003]2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工业园区统计制度,准确界定园区内外企业,配备园区专职统计人员。园区内所有企业报表都要由起报单位填报,园区管委会汇总,并按隶属关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县(市、区)统计局。要建立健全园区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数据有来源,报出有根据,检查有凭证。对县(市、区)工业园区考核时,凡已纳入政府统计的数据,由统计部门负责审核。四是要建立和完善统计单位年度登记制度。从今年起,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工商企业要全面实施统计登记制度,并执行对统计单位的年审登记,各部门、各登记单位一定要支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统计部门要在年审登记的基础上,及时更新好单位名录库。五是要规范城市化率的统计口径。从今年起,城市化率的计算口径统一用市镇人口。中心城区、县(市、区)及建制镇,凡列入城镇建设规划且城区建设已延伸到乡镇、居委会及村委会并已实现水、电、路“三通”的,纳入市镇人口计算,以客观反映我市城市化进程。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整体素质

  推进统计改革和建设,需要一大批精通统计业务、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熟悉经济管理的专门人才。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强统计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着力创造能够留住人才、吸引人才、使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认真抓好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统计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及时更新知识,适应岗位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乡镇(街道)、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统计人员和规模(限额)以下样本抽中企业, 及城调、农调样本户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力争通过2-3年的时间,使各级统计人员轮训一次,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严格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抓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全市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