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济宁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规划(2004—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济宁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规划(2004~2010年)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在我市传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艾滋病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即艾滋病病毒(HIV)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主要经血液、性接触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人体感染后造成免疫系统损害而发生各种机会性感染和恶性肿瘤,目前尚无有效的治愈办法,病死率极高。艾滋病的流行不仅是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我国自1985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人以来,目前疫情已扩散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3年,卫生部会同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等国际组织进行了全国范围的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分析结果表明,我国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84万人,其中病人约8万人。我省自1992年发现首例感染者以来,目前已在包括我市在内的16个市、63个县(市、区)发现了感染者,累计发现感染者和病人260余例,而且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国家、省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十分重视,分别制定下发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国发〔1998〕38号)、《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国办发〔2001〕40号)、《山东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1〕105号)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的工作目标,并采取了具体的行动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几年,我市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开展监测,基本掌握了艾滋病疫情动态;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后,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治知识,提高了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使艾滋病在我市一直处于低流行状态。但是,目前我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流行的能力仍然十分薄弱,多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局面尚未形成,与当前艾滋病快速增长的趋势不相适应;公众对艾滋病的知晓率还很低,普遍缺乏预防知识;预防与控制投入不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限;专业人才缺乏,缺少有效的艾滋病防治经验和方法,大多数医疗机构尚不能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性病诊疗服务;加之未被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散布在社会上,我市艾滋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二、任务目标

  总目标: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在全市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到2005年,力争把全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到2010年,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稳中有降,把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感染率之下。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04—2005年),完成以下任务目标:

  1.大力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0%以上,在农村达到5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5%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所、劳教所、监狱等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60%以上。

  2.加强医疗机构建设。全市80%的县级以上医疗、疾病控制机构建立艾滋病抗体初筛实验室;90%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为艾滋病、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咨询、诊断、治疗等医疗保健服务;80%的乡镇卫生院能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病人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全市所有经卫生部门登记管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能在社区卫生所(村卫生室)和家庭获得基本医疗和生活照顾。

  3.完成市中心血站规范化建设。全市所有临床用血全部由市中心血站供给,严格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并达到部颁质量标准。

  4.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在职医疗卫生人员实行全员培训,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并持证上岗。

  5.建立健全输血安全保障机制和输血风险、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建立以县(市、区)为主体,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位的多层次、多部门社会救治和救助体系,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基本医疗和社会救助。

  6.完成市及重点县(市、区)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建立全市综合监测网络和实验室检测网络。

  (二)第二阶段(2006—2008年),完成以下任务目标: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7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90%以上;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80%以上,并推行100%安全套使用项目。

  2.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医疗、疾病控制机构建立艾滋病抗体初筛实验室,并通过省艾滋病监测中心的验收,形成覆盖全市的艾滋病实验室检测网络。所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为艾滋病、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咨询、诊断、治疗等医疗保健服务;90%的乡镇卫生院能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病人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3.完善输血安全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病人以治疗和关怀为内容的社区综合防治,推动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4.全面完成市及县(市、区)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建成规范的全市综合监测、咨询和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

  (三)第三阶段(2009—2010年),完成以下任务目标: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进一步提高,在高危行为人群中实行100%安全套使用项目。

  2.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医疗、疾病控制机构提供规范的监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医疗保健服务;所有乡镇卫生院能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病人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3.全市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规范运转,全面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实现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目标。

  三、行动措施

  (一)保证临床用血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

  1.加大《献血法》宣传力度,继续积极推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

  2.加强市中心血站的标准化建设,达到卫生部《血站基本标准》。同时,市疾病控制机构定期对市中心血站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情况进行抽检和质量控制。

  3.制订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和急救用血预案,建立健全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保障机制,形成覆盖全市的血液供应网络。

  4.全市所有开展临床输血业务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检测阳性者必须送疾病控制机构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复核,复核阳性者再送省艾滋病监测中心进行确认。

  5.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经常性打击非法采供血犯罪专项活动。

  (二)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全民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

  1.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宣教功能。市、县(市、区)电视台、广播电台每套节目及《济宁日报》、《济宁广播电视报》等每月1-2次免费播放、刊登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推广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和有关宣传教育节目。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期间,相应增加广播、电视报道的时间和次数。

  2.加大公共场所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卫生部门要在公共场所设置宣传预防艾滋病和公民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牌或标语;在车站等交通集散场所,要设置宣传橱窗或放置可供顾客自取的宣传资料;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要为顾客提供有关宣传材料;婚检机构结合婚前医学检查,向婚检对象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各级各类医院要在候诊大厅通过设立咨询台、设置宣传橱窗、放置宣传资料等适宜方式,开展经常性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

  3.教育部门要特别注重在学生中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普及教育。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新生入学时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每学期由疾病控制专业人员讲授艾滋病防治知识3个学时;普通初级中学也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

  4.卫生部门配合经贸、旅游、公安等部门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入境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和相关咨询服务。5.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通过计划生育宣传开展对育龄妇女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工作。

  6.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负责本系统职工和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教育。

  7.乡镇(街道)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和文明村镇的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预防艾滋病和公民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牌或标语。基层人口学校要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和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

  8.市、县(市、区)疾病控制机构要设立和公布艾滋病、性病防治咨询热线电话,为群众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

  (三)针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人群的危险行为。

  1.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决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强对娱乐和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

  2.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降低高危人群危险行为,减少艾滋病病毒的传播途径。卫生、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计划生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娱乐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防治艾滋病宣传品;对劳教、戒毒等部门的监管对象和卖淫、嫖娼等高危人群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教育,并依法进行艾滋病、性病的监测、检查治疗;公共场所可采取适宜的形式推广使用安全套,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并利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开展正确使用安全套的宣传工作。

  3.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性病诊疗活动管理,整顿性病医疗市场,严格实行性病医疗执业许可制度,坚决取缔非法性病门诊。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献血、献器官、献精液等。

  4.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恶意传播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健全体系,完善制度,严格管理,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1.市、县(市、区)疾病控制机构要建立专业防治队伍,落实技术措施。要组织精干力量,定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提供规范的咨询、诊断、治疗等医疗保健服务。

  2.积极开展对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2004年以前,对在职医疗卫生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所有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加强消毒管理,阻断艾滋病病毒的医源性传播。各级卫生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消毒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实行消毒合格证制度。市、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2次辖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消毒监测和执法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血袋等医疗用具在销售、流通、临床使用和销毁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安全。自2004年起,在全市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强制推行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建立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登记和回收制度。环保和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具体负责监督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使用、登记、回收制度的落实。

  市、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对要求住院的艾滋病病人要积极救治,设立爱心病房,并认真做好各项消毒隔离工作。在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诊疗过程中,实施侵入性检查、治疗和手术时,必须按照消毒技术规范严格实施隔离消毒措施,杜绝艾滋病病毒的医源性传播。病人出院或病死后,医疗机构要对病房有关环境、被服、尸体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尸体消毒后火化;家庭死亡病例,由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指派专人指导进行家庭消毒处理。

  4.开展艾滋病防治基础和应用性研究。协助上级卫生及有关部门在我市开展艾滋病的有关研究工作。

  (五)建立健全艾滋病综合监测体系。

  1.加强市、县(市、区)疾病控制机构和县以上综合医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形成覆盖全市的艾滋病实验室检测网络,开展对艾滋病重点、高危人群及可疑病人的检测和血液质量控制工作。

  2.将艾滋病信息网络纳入我市卫生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全面、快捷、灵敏的信息通道,提高艾滋病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综合治理。

  市、县(市、区)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领导组织,实行协调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市、县(市、区)疾病控制机构建设配套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市、县(市、区)财政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和境外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规划分步实施,逐项落实。

  (三)强化考核与评价,督促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通过自查、抽查和年终考评等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辖区、本系统艾滋病、性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或考核结果。要严格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直至主管领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