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4年全市预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22905人(非师范类19000人、师范类3905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5770人,专科毕业生7780人,中专毕业生9355人,毕业生就业任务非常艰巨。为切实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6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政治稳定。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初步形成了新时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框架体系。各级、各部门和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在创新、完善就业政策的同时,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规定,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二、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要进一步完善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户口档案管理和小额贷款担保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为毕业生到社区、农村、中小企业等基层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充实村居班子工作,并加强后续管理。对缺编农村中小学,应优先选配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可对大中专毕业生列专项计划。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就业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切实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各县市区、各大中专学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利用。年底前,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开通就业信息网,并实现省、市、县和学校互联互通,把就业信息网建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沟通信息的主要桥梁。各大中专学校要将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校级领导、职能部门、院系领导、年级主任、辅导员以及专业教师组成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形成全员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服务机制。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确保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三到位。

四、严格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行为。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源共享。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辟毕业生就业的专门窗口,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培训和招聘活动。严格执行需求信息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就业主管部门提报需求信息,并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有关情况。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逐步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档案,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或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权益的,有关部门要严肃处理。凡举办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活动或行业(系统)组织招聘活动,必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并接受其监督。

五、扎实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登记、培训工作。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各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户口档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服务等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各地要积极鼓励条件比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毕业生流动站”,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到“流动站”进行预备就业锻炼,提高其择业能力,创造就业机会。毕业生在“流动站”工作期间,所在单位要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2年后落实就业单位的,由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六、积极引进高学历层次和紧缺专业毕业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暂行规定》(济发〔2000〕37号),积极引进我市急需的高学历层次和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外地毕业研究生和我市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就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对有意向来我市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采取先接收后推荐、先储备后使用的方式积极吸纳和引进,并帮助他们尽快落实工作单位。

七、加大高等及中等学校教育改革力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建立高等及中等学校布局结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开展“订单式”培养,积极推进高职毕业生学历文凭、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教育培养工作。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范围,在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将毕业生就业状况列为高职院校评估的重要指标,对就业率过低的学校、专业,要减少招生计划。

八、加强毕业生就业教育和宣传工作。要多形式、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为促进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九、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围绕提高就业率,制定工作规划,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到2004年底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建立毕业生就业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各大中专学校要及时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告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促进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