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4年3月10日,省政府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全省测绘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03年全省测绘工作,全面安排和部署了2004年测绘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测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测绘法》,把学习、宣传《测绘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作为开展好测绘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省政府付晓光副省长在全省测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讲话》已下发),各地要将基础测绘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实际确定今年测绘工作的主要任务,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不断拓展测绘成果,加快推进全市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市"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提供测绘服务和保障。

  二、加大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力度。全市具有各等级的测绘资质单位要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开展测绘资质证书的复审换证工作。要强化测绘任务的登记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依法汇交制度。要认真开展测绘市场专项整顿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重点打击无证测绘、超范围作业、不采用国家技术标准作业、不使用检定合格仪器作业等违法行为。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房产测绘市场准入制度和房产测绘技术标准,强化房产测绘的质量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测绘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测绘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着力解决测绘管理人员专职不专、兼职不兼等方面的问题,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测绘工作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视本地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对测绘工作的资金支持,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力争建立起稳固的基础测绘更新机制、经费投入机制,保证基础测绘工作的良性运行。

  四、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加强对外交流。贯彻"科技兴测、人才强测"的战略,坚持引进先进技术与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相结合,积极推进技术创新。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认真抓好现有测绘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适应性,不断提高效率和质量,更好地适应和满足我市测绘工作的需要。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