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民增收,使我市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的基础上,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政策:

  1、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从2004年开始,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

  2、继续实行粮食直补方式改革,今年对农民的补助资金提前兑现,5月底前全部发放到户。

  3、扶持粮食生产,实施水稻良种补贴,对农民种植早稻补贴10元/亩、种植粳稻和中籼稻补贴15元/亩。种植品种尊重农民选择。

  4、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在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1.4元/公斤,由指定粮食经营企业按1.4元/公斤收购;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随行就市收购;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鼓励各类粮食经营企业与农民签订粮食订单,实行合同收购。

  5、加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支持,农民自筹部分,从2004年开始,由市、县(区)、乡镇财政负担。

  6、加强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鼓励各类农业企业和民营科技组织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的研发、引进和推广资金,支持条件成熟的农业科技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政府对于农民科技企业和创业主体给予贷款贴息。

  7、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新型医疗保险体系,凡参加试点的农民,每人每年政府补助20元,参保个人缴纳10元。

  8、加大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救济制度,开展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

  9、支持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取消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严禁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落实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劳动保障等政策规定,对进城务工农民实行免费就业指导培训。

  10、深化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财政和失地农民个人共同承担;对失地农民实行免费转岗培训。

  11、进一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支持乡村道路、农村水利、改水改厕和小城镇建设;由政府财政和农民共同筹资,继续实施农民饮用水工程;消除农村人居草房,对特困户的人居草房的改建给予资金补助。

  12、各金融机构提高支农信贷资金规模,扩大小额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80%要用于农户贷款,新增农业贷款占新增各项贷款的比例不低于70%,扶持农民发展农业生产。

  13、对农民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购置金额20%的资金补贴;对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免征养路费。

  14、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规定。

  15、加快推进建立水产品、畜禽产品、优质粮油、蔬菜、苗木花卉、速生林等六大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重点扶持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各类农村中介组织加快建立。

  16、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投入农业和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行业准入、资源使用、税收、信贷和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调动农民自主创业、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大力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获得省、市命名的农村致富带头人,享受税收、信贷授信、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安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上述政策,市政府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下发的操作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年内逐步兑现到位。

  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04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