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今年上半年,我市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有了较大的改善,火灾次数、火灾损失及死伤人数与去年同比均有大幅下降。为了做好下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减少一般火灾事故,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根本所在。《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都对各级政府、各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安全职责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而严格要求。消防工作应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安监管,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工作、消防经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督查和信息掌握,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消防安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做到关口前移,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各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过问消防安全工作,重大活动要亲自参加;分管领导具体抓消防安全,真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其余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认真抓好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城市消防站的建设是城市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发达与否、安全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四川省消防条例》和省公安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大城镇规划和市政消火栓建设力度,做到消防规划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年内完成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2001年-2003年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未完成部分的达标任务;市消防抢险救援中心建设要抓进度、抢时间,争取在年内开工;嘉陵区要在年内完成公安消防中队营房建设的用地征地任务,确保2005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消防总队《关于认真做好我省消防部队事业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消防机构的经费投入力度,在消防基本业务经费、部队营房建设经费和消防装备器材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增强和提高消防部队防火灭火工作的整体实力;要加强公安消防特勤装备建设,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种火灾扑救和化学危险品泄漏、建筑物垮塌等特种灾害事故以及爆炸、生化等恐怖破坏事件抢险救援的需要,配置专门、特殊的装备。

  三、抓好“四进”工作,努力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消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的要求,抓好中小学生和社区居民、企业职工、农村村民消防安全教育,夯实基础,完善防范措施。一是学校消防工作要做到“十有”,即:有专兼职消防教员、有专门的消防教材、有消防教育活动场所、有学生消防宣传作品、有固定的消防安全节目、有对学生定期的消防知识测试、有学校消防安全制度,有对学生消防安全义务规定、有消防器材设施、有一套完整的消防安全教育软件资料。二是社区消防工作要做到“七落实”,即:落实消防组织机构、落实社区居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群众义务消防组织、落实轮流值班巡查人员、落实教学计划和消防培训教育场地、落实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落实文艺宣传队伍并经常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三是企业消防工作要做到“四强化”,即:强化企业法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强化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强化自防自救能力。四是农村防火工作要做到“两发挥”和“六有六禁止”,两发挥是指:要发挥公安派出所抓农村防火工作的主导作用,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抓消防工作的基础作用。六有有六禁止是指:要有防火宣传标语、有防火公约、有人值班看护、有用火用电制度、有消防器材设施、有义务消防组织;要禁止将柴草堆在房前屋后、禁止将烘笼带到床上取暖、禁止小孩玩火和单独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不按规定将易燃易爆品和危化品存放在家中。各地要在10月底前抓好“四进”工作的试点和推广,打牢消防安全基础,推动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消防安全。

  四、明确工作重点,着力消除火灾隐患。目前,全市的人员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和商住楼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并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召开协调会,组织检查组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组织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各项专项治理工作齐头并进,不能顾此失彼。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和专项治理的要求,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全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祸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安部73号令的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合理安排警力,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始终把容易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作为工作重点,及时排除各类火灾隐患;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由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从重处罚直至停产、停业。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季节特点和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标准和条件,强力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章,为南充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