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4年七台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2004年七台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2004年七台河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推进食品安全为主线,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抓好“四个重点”,取得“三项突破”,为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和经济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工作任务:

(一)抓好“四个重点”

1、突出治理食品源头污染。

2、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违法犯罪活动。

3、重点抓好米、面、肉、肉制品、蔬菜、水果、糖、油、蛋、酒类、调味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黑木耳等品种的质量。

4、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以及重点品种批发零售环节和餐桌消费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二)取得“三项突破”

1、以整顿和规范熟肉食品生产经营为突破口,集中开展熟肉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病死畜禽肉加工熟肉食品以及用过保质期、变质、腐烂熟肉制品重新加工、销售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肉类食品中非法使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熟肉食品经营条件,保证上市熟肉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合格。

2、以核查劣质婴幼儿奶粉为突破口,集中开展奶粉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奶粉以及掺入有毒有害原料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3、以打击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为突破口,集中开展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合法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对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包装、标识活动的,要坚决取缔。

二、工作责任分工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督

市农委、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

市畜牧局负责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加大兽药广告管理;以检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对“瘦肉精”实施重点整治。

市农委、畜牧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开展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加强水产品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

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行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及肉制品中胭脂红和亚硝酸钠、铁强化酱油中EDTA铁钠、调味品和碳酸型饮料中焦糖色素等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加大对面粉、儿童食品、肉及肉制品、铁强化酱油、调味品和碳酸型饮料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违法行为。

3、严查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

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负责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即: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腌制品、豆制品、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工业用盐、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甲醛、胶基等非食用物质,对上述物品及生产设备一经发现彻底收缴。

4、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

市农委、畜牧局、环保局等部门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二)整治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

1、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证照发放条件

市工商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要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以皮革废料、毛发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食用明胶和水解蛋白违法行为,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明胶、水解蛋白为原料生产加工乳制品、儿童食品和其他食品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审查发放证照条件,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严格按标准审查小麦粉、大米、植物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5类生产企业,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

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工商局、公安局配合,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整顿,重点检查中小型熟食食品加工、罐制品加工、肉制品加工,严格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食品原料、添加剂使用以及对生产领域定量包装产品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畜禽屠宰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工商局、公安局、畜牧局配合,对定点生猪屠宰厂要加强监管,整顿和规范肉产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确保肉产品质量明显提高。

市商务局负责,工商局、公安局配合,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市民族宗教局、商务局负责,工商局配合,进一步加强清真肉类食品加工、销售和管理。

3、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负责,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食品抽查频率和覆盖面;抓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对不具备生产条件食品生产企业要吊销相关证照;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多次抽查仍不合格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1、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负责,市财政局、新闻单位配合,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加强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商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对流通领域定量包装产品实施监管,定期公告食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

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商务局配合,对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进行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食品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进行销毁,防止异市、异地销售。

2、市工商局、商务局负责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票、证等内容。

3、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市工商局负责,市商务局配合,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依法查处侵害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行为。

4、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商务局、农委配合,对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生鲜食品超市,要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建立健全全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测网络体系。做好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市卫生局负责,市教育局、工商局配合,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加强检查和监督。

市卫生局负责,市教育局、工商局配合,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要逐步达到90%以上。

市卫生局负责,市商务局、工商局配合,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90%以上的食品商场、超市要达到卫生管理规范要求。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

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负责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摸清底数。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儿童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生产、销售条件企业,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三项突破”整治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配合,基本消除利用病死畜禽肉加工熟肉食品以及用过保质期、变质、腐烂熟肉制品重新加工上市销售行为;遏制熟肉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60%的农贸市场经营熟肉食品的业主要实现配备“两罩一套”。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配合,要以核查劣质婴幼儿奶粉为突破口,集中开展奶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奶粉,以及掺入有毒有害原料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劣质奶粉在市场上销售,确保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查处从事包装装潢、印制品印制企业印刷假冒、伪造注册商标标识及印刷对消费者容易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制品违法行为,规范印刷行业。进一步加强食品广告的管理。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阶段(8月25日至8月31日前)。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具体行动计划。

(二)集中实施和监督检查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月1日至1月5日前,各部门对照工作任务及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于2005年1月5日前将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强化责任机制。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任务、目标的落实。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和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强化监管机制。要将专项整治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注重抓好日常监管尤其抓好基层的日常监管。要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让假劣食品退出基层和农村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强化配合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牵头作用,积极协调,主动服务。通过综合协调,充分利用现在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提高工作效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协作、协调一致,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强化宣传机制。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每年的“6.25”作为全省假劣食品药品集中销毁日,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一次假劣食品药品集中销毁活动。并将每年9月15日确定为全省食品药品质量日,定期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强化督导机制。要加强信息交流,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25日前将本部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告,以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

强化社会监督机制。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年底前要将各类催办、督办事件的查处结果综合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