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遂宁市瑞兴纺织有限公司申请适用免抵退税的请示》(遂国税发[2004]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截止2004年6月,遂宁市瑞兴纺织有限公司内外销总额和外销比例均达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3]281号)规定标准,同意该公司从2004年7月起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办理退(免)税。
此复。
公布日期:2004-08-11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4]95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8-1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遂宁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遂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遂宁市瑞兴纺织有限公司申请适用免抵退税的请示》(遂国税发[2004]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截止2004年6月,遂宁市瑞兴纺织有限公司内外销总额和外销比例均达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3]281号)规定标准,同意该公司从2004年7月起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办理退(免)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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