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梧州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市在遭受可能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时,救灾应急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应对特大洪涝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指的特大洪涝灾害,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由于强降雨天气过程,导致江河泛滥、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以及严重内涝,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洪涝灾害。

  (二)救灾工作原则

  1.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

  3.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

  (三)救灾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灾害监测、灾害预防、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

  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一)因灾害一次性死亡5人以上(含5人)。

  (二)因灾害一次性连片倒塌居民住房100间以上(含100间)。

  (三)全市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或即将转移安置灾民人数达2000人以上(含2000人)。

  (四)有2个以上(含2个)县(市)、区同时启动了本级救灾应急预案时。

  (五)当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梧州分局预报我市城区水位有可能超过23.50米时。

  三、预案启动的程序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后1小时内,向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灾害发生3小时内向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决策启动预案。

  四、组织指挥系统

  (一)机构设置。

  1.预案启动后,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是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工作的应急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为应急救灾指挥部的总指挥长,副组长担任副指挥长,领导小组成员为指挥部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应急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救灾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

  2.预案启动后,由市应急救灾指挥部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5个工作组,即:总协调组、抢险救灾组、生活安排组、宣传报道组、恢复重建组。

  (二)主要职责。

  1.市应急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市特大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传达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抗洪救灾工作的指示;根据灾情变化提出救灾对策;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组织转移安置、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2.市应急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掌握、上报和发布灾情信息;提出组织召开应急救灾指挥部会议建议,制定救灾应急具体对策方法,传达市应急救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应急救灾指挥部报告;负责自治区应急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应急救灾指挥部各个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1.总协调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组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市水利局、市气象局、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梧州分局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灾情的汇总和灾情的分析,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提出特大洪涝灾害预案的启动;及时做好对灾区雨情、水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组织查灾、核灾,向上级报告灾情,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2.抢险救灾组

  组 长:梧州军分区有关领导

  副组长:武警梧州市支队、陆军预备役工兵团有关领导

  成 员:各城区武装部、市经委、市建规委、团市委、市政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梧州海事局、市公安局、市电业局、自治区信息产业局梧州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公安局、广西电信公司梧州分公司、广西移动通信公司梧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梧州分公司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干部群众,并调动解放军和武警官兵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确保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保证通讯畅通。

  3.生活安排组

  组 长: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财政局分管领导

  成 员: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及时治疗。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负责救灾经费的预算、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4.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市广电局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灾宣传工作。宣传救灾政策,报道抗洪救灾和赈灾募捐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宣传报道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5.恢复重建组

  组 长: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市建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梧州分公司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灾后的生活生产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对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

  五、救灾应急的反应和行动

  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作出如下反应:

  (一)市人民政府召开市应急救灾指挥部成员等会议,通报全市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全市救灾工作。

  (二)立即将我市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救灾主管部门领导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指导和援助。

  (三)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指导救灾工作。市直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四)发布灾情。市民政局汇总灾情,报市应急救灾指挥部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紧急安置救助办法。

  1.灾民安置。实行以地方安置为主、市支持为辅的安置原则。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2.物资调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物资调拨。同时,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建立救灾物资补充供应点。

  3.物资调运手续和结算。凡是受灾县(市)、区自己联系调运的物品,一律由各县(市)、区负责结算;凡是市安排调运的物品,凭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市负责结算或指定结算单位。

  六、灾后救济工作

  (一)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出。

  (二)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三)根据核灾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四)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

  七、附则

  (一)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救灾应急预案,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救灾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二)市应急救灾指挥部各个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出本部门的救灾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出本地区救灾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由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