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加快我市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教育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加快发展农村教育

  1、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是直接关系我市470多万农民切身利益,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求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认识发展农村教育的重要意义,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2、农村教育面广量大,农村教育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农村学校作为遍布乡村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在培养学生的同时,还承担着面向广大农民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重要任务。发展农村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及其子女享有良好的教育机会,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

  3、我市已经实现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覆盖人口78.5%的县(区)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两基”)。但是农村教育整体上还比较薄弱,与城市有较大差距,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亟待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村教育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把我市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才智力资源优势,更好地适应我市在全区率先实现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二、我市农村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1、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我市“普九”攻坚任务:马山、隆安两县要在2005年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达9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在5%以下。上林县要通过国家“普九”验收。已经实现“两基”达标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两基”巩固提高的规划和部署,扎实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加强农村初中和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要突出抓好农村初中防辍工作,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形成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城区农村和经济发达的县要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力争2008年在全市实现全面、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目标。

  2、加快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各城区要进一步提高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各县要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初中后教育。市人民政府重点支持基础较好的农村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农村优质教育资源。县(区)人民政府要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鼓励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

  3、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努力增强农村教育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能力;努力增强农村学校为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发展服务的能力。

  三、扎实推进“普九”攻坚、服务“三农”和“城乡帮扶”计划,提高农村教育水平

  (一)实施“普九”攻坚计划。

  1、落实“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除现有危房。进一步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从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学校危房改造,确保师生安全。要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经费,力争用2年时间解决我市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的改造问题。

  2、落实“扶贫关爱项目”。继续实施“百万基金教育扶贫助困工程”,扶助对象比例向农村中小学倾斜。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农村中小学助学专项资金,到2006年,逐步使全市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3、落实“学校减负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农村“普九”欠债问题的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学校建设的债务压力,要切实防止新债务发生,在清理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确认属于“普九”建设发生的学校债务,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4、落实“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购置和完善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装备。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要与农村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课程改革、学校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与“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相结合。争取用5年时间,使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教育部门要认真抓好试点,积极推进,不断总结经验。市计划、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稳步组织实施。市财政对“边、山、穷”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给予适当扶持。

  (二)实施服务“三农”计划。

  1、落实“教育兴农金色项目”。市教育、农业、科技、财政等部门通力合作,按照“教育培训农民致富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为农村培养致富骨干。要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办好市第八中等职业学校、各县中等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巩固县(区)、乡镇、村三级培训网络,健全农民培训管理机制。到2005年,重点扶持50个科技示范村,每年培养500名毕业生成为科技示范能手,带动5000户农民实现科技致富。

  2、落实“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由市农业、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依托劳动力市场、职业与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市人民政府成立“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指导中心”,统一制定培训内容和劳动技能评价标准,协调就业政策,优化培训资源配置,按照行业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全市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每年接受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次左右,培训合格率达85%以上,实现劳动力成功转移6万人左右。

  3、落实“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项目”。由市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参与,密切联系驻邕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科技团体,依托他们的技术、信息优势,充分发挥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师资、设备、基地等的作用,配合当地农业现代化项目建设和农业主导产业、区域特色农业的发展,通过培训讲座、技术指导、远程教育等途径,每年面向60个乡镇重点推广50个农村先进实用科技项目。农村中小学可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成为当地社区文化教育中心。

  4、落实“县级示范职业学校基地建设项目”。要整合现有教育资源,5年内,重点建设好市第八中等职业学校示范基地,扶持横县中等职业学校示范基地建设,办好各县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和20所市级示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托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或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培训机构),强化基地“育人、试验、示范、推广”的主要功能,积极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产业化经营技术等,通过“基地”消化、吸收和集成配套,进一步向农村推广应用,以此引导和推动县(区)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实施“城乡帮扶”计划。

  1、落实“城市帮扶农村中小学项目”。继续全面推进市属范围的城市中小学对口支援县(区)农村中小学活动,广泛动员市直单位、城镇中小学对口支援贫困乡村学校建设,改善农村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建立和完善市直单位对口支援贫困乡村发展教育事业的工作制度,继续组织各级干部、教师深入农村支教,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村中小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2、落实“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服务项目”。市人民政府和各城区人民政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减免有关费用,并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人数,按规定的标准审核报批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核拨学生公用经费,给予学校办学经费补贴;设立助学专项资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制度。

  3、落实“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扩招项目”。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办学条件比较好、装备相对齐全、师资教学水平较高的优势,积极与各县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扩大对我市各县农村招生规模,到2006年,市属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招生数和在校学生数的比例均达到40%以上。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并为学生就业提供帮助,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

  4、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其思想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市、县(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设立培训专项经费,配合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教师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历提高培训和专任教师的分项培训。到2006年,全市农村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要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四、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机制

  1、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市人民政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指导审核各县(区)制定和实施“普九”攻坚及巩固提高规划,对县(区)“普九”工作进行督查。县(区)人民政府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要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共同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65%以上用于教育,以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

  2、建立、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实行市长、县长(区长)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负责制,安排使用中央下达教师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市本级不得留用,全部补助到县,主要补助经过努力仍有困难的县用于教职工工资发放,在年初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县。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下达我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的通知》(桂财教[2002]56号),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农村中小学实行“一费制”后,其公用经费缺口县(区)财政要予以补足。各县(区)一律停止执行中小学收费上调行政调剂资金的做法。同时,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3、积极推进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必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必须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

  4、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应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前提下,紧密联系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小学高年级可适当渗透实用技术教育,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分流教育,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绿色证书”培训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以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市国土资源、农业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桂教[2003]25号)的规定,提供少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以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

  5、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按照自治区下发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抓紧落实编制核定工作。在核定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地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特点,保证这些地区教学编制的基本需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工作要与清理清退代课教师工作相结合。鼓励教师到缺编的农村学校任教。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聘用比例。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积极推进校长聘任制,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切实扩大民主,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并努力提高社区和学生家长的参与程度。

  五、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事业

  1、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尤其要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倾听广大教师和农民的呼声,主动为农村教育办实事;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

  2、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要切实把农村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教育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整合力量,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继续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和协调有关加强农科教结合的政策措施。

  3、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目标的落实情况,以及“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对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每年度的督查结果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

  4、广泛动员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市、县(区)人民政府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