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百色矿务局:

  为了妥善解决乡镇小煤矿兼并收购联合后原市矿业管理站分流人员的安置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百政发[2003]73号文件规定,机构改革后尚未进入财政拨款的原市矿业管理站8名职工和2名退休人员由百色矿务局负责安置管理。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百色矿务局共同办理分流人员人事档案整体移交手续。

  二、分流人员移交后,由百色矿务局负责补发自2003年11月1日起至今的生活费。愿意到百色矿务局工作的职工,应根据其具体情况,按照发挥个人专长的用人原则妥善安置。

  三、分流人员(包括退休人员)移交后,其养老保险金由百色矿务局按企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续保手续,需补缴部分(从2002年5月起至今的全部养老保险费用)由百色矿务局负责缴纳。

  四、整体移交后,两位退休职工从事业单位转入企业单位管理造成养老金减少,由百色矿务局负责补足养老金差额部分;由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两名退休职工在原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标准及今后每年养老保险金的调整,核实事业养老保险金与企业养老保险金的差额部分,并督促百色矿务局负责补足,确保两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收入不减少,生活水平不降低。

  五、办理养老保险续保手续后,由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补发两位退休职工自2002年5月至今的每月养老保险金。2002年5月至今由市矿产资源管理站垫支发放的养老金或生活费,从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补发金中扣除垫支部分后其余退发其本人。

  六、分流人员办理整体移交后,不愿意在百色矿务局工作的职工由百色矿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和百矿字[2004]55号文的意见,办理置换国有职工身份后,按工龄每年800元计算,一次性支付补偿后自谋职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百色矿务局规定,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由百色矿务局每月支付300元生活和120元副食品补贴,直到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七、整体移交手续要在2004年12月15日前办理完毕,原市矿业管理站分流人员要在2004年12月25日前到百色矿务局报到。如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故逾期不办理手续和不到百色矿务局报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百色矿务局工作安排的分流人员由百色矿务局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处理。

  附件:(略)

  百色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