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国广播影视集团:

  200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确定每年12月4日即现行宪法颁布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三年来,全系统各单位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一有利契机,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生动形象、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法效果显著。为切实开展好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宣部、司法部的部署和《广播电影电视系统2004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安排,现就今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活动主题及指导思想

  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广播影视系统要围绕这一主题重点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宣传宪法所体现的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引导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引导广播影视从业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遵守从业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大力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主题,努力形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积极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广播影视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努力提高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积极维护宪法尊严。

  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并要结合实际工作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等有关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广播影视法规规章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发挥大众传媒优势,紧紧围绕今年??“12·4”??法制宣传日主题,配合全国的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我国法制建设以及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广泛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专题宣传报道,通过法制专栏、专题、新闻、文艺等节目,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要通过对“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进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

  各单位要在总结前三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参与广泛的形式进行宣传,努力使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实效。要在12月4日当天或前几天集中组织宣传活动。要配合好中宣部、司法部的相关宣传活动,如组织收看12月4日晚在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黄金时间播出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特别节目,广泛张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画、挂图等。

  四、工作要求

  全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一要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对今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要进行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保证各种活动的质量,使各项活动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二要抓住中心,突出主题,突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三要形式多样,形成声势。要从人、财、物各方面做好安排和保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四是广播影视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请各单位将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于2005年1月5日前上报总局普法办公室。